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农用联合收割机上高速的政策咨询:贵州省的农用联合收割机在上高速收费站时,计算超重的标准是以行驶证上注明的重量为准还是以货车轴数为准?
发布时间:
2026-02-26
来源信息: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问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质量和外廓尺寸必须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认定标准,因此农用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装载上路行驶也应符合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关于农用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超限上路行驶问题。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秋收秋种农机农资粮食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运输车辆,可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后上路行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优先审批,保障便捷通行。对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运输车辆存在车辆超载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理。
(三)关于农用联合收割机运输车收费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收秋种农机农资粮食交通物流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简化“三秋”期间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查验程序,凭跨区作业证一律免费快速放行;对于现场无法出示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车,可凭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一律免费快速放行,确保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顺畅高效通行。
感谢您对贵州交通运输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