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私家车顺路合乘行为合规性认定的咨询:本人“上下班通勤时段通过顺风车平台发布顺路行程、分摊成本、不额外获利”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下认定标准:1.1.是否属于政策鼓励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范畴?2.2.当前操作模式是否符合贵阳市关于顺风车合乘次数、费用分摊、路线一致性等具体合规要求?3.3.是否需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平台进行额外备案或登记?
发布时间: 2026-02-26 来源信息: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感谢关注政务信箱: 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由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回复如下。 根据《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对假借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的行为的,将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 经查阅交通运输部官网相关解释:“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里所称的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参照其他城市做法,顺风车每日合乘次数为2-4次)。” 综上,顺风车是一种城市交通共享出行方式,为非营运行为。而出租车或网约车是根据乘客出行需求来响应,所以顺风车不被视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2024年贵阳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与绿色出行比例调查报告,贵阳市在一定周期内每人平均出行次数2.54次/日。因此,贵阳市内顺风车合乘次数每日不应超过4次,跨市顺风车合乘次数每日不应超过2次(注:同时应遵照其他城市具体规定)。 感谢您对贵州交通运输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