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交建设〔2018〕122号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维护全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净化交通建设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清标活动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清标工作人员
(一)招标人选派的清标人员(含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清标工作:
1.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清标工作组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不含监督人员)。
二、清标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五)通过相关网站对各类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进行查询核实。
(六)对各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下可能串通投标的情况进行核查: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创建时间一致或其它文件属性相同;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清标工作纪律
(一)清标工作是评标工作的准备阶段,应按照评标纪律对清标工作纪律作相同要求。
(二)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
(三)清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清查,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采用评标办法中未载明的标准清查投标文件。
(四)清标工作应对清标内容进行客观摘录,不得采用带倾向性的描述,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在偏差的投标人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五)清标工作现场应处于通讯屏蔽状态,或者将清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的手机、电脑、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统一集中保管。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应取得现场监督人员的同意,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同时记录通话录音备查;除登陆交通运输部、建设部等必要的相关网站进行信息查询外,禁止上网,禁止收发邮件,禁止使用QQ、微信等软件联系外界。
(六)清标工作时间超过一天,需要住宿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住宿,直至清标工作完成,清标工作人员方能离开。
(七)清标工作现场严禁随意进出,大声喧哗。
(八)清标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
(九)清标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清标信息向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员泄露。
四、清标工作报告
(一)清标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制作清标问题表(表一)及清标问题偏差类别认定表(表二)各一式两份,经清标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一份表一、表二共同密封,在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时交由厅备案人员核对。另一份表一、表二分别密封,表一在评标开始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启封,请评标专家主任委员检查该表的密封情况、清标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情况、现场宣读清标问题并签字确认;表二在评标委员会对表一中的所有偏差认定完成并签字确认后启封,请评标专家主任委员检查该表的密封情况、清标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清标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应装订在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一并备案。
附件:清标工作报告(见下载地址)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5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