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仍处于攻坚阶段。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利用沿线既有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运输施工设备及材料,对沿线既有公路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为推动我省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既有公路良好的养护技术状况,保证沿线人民群众出行便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既有公路改线的技术标准确定
高速公路建设需跨(穿)越既有公路的,应按照既有公路规划预留建设及养护空间。高速公路建设需对既有公路进行改线时,改线标准应与既有公路相邻改建路段或规划路段的标准一致,避免后期再次改造造成浪费。
二、高速公路施工造成既有公路的损坏恢复与养护管理
(一)高速公路在建期间要确保既有公路通畅,既有公路养护工作以“快速、保通”为原则,要在最短时间内抢修完成,以保证高速公路建设材料的运输及时到位。
(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预测项目施工造成既有公路损坏的恢复费用,并纳入项目投资估(概、预)算。
(三)高速公路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与作为高速公路施工材料和机具运输通道的既有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就既有公路养护管理、路况恢复等问题签订相关协议。
(四)因在建高速公路施工损坏的既有公路路段,按照“谁损坏,谁恢复”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高速公路交工验收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恢复。既有公路管养单位应参加高速公路交工验收并提出对既有公路恢复的验收意见,验收未通过的遗留问题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与既有公路管理部门共同验收。
(五)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主要使用的既有公路路段,在高速公路建设高峰期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既有公路管理单位共同商定养护责任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既有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确保高速公路顺利施工和沿线群众出行方便。
三、在建高速公路运输车辆的路政执法
路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治超工作,严禁超过规定轴载标准的设备、材料运输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维护公路及桥梁结构物运营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厅印发的《关于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沿线既有公路保畅及养护管理等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0〕1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2月26日
关于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影响既有公路路段改线及养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