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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2 09:50 作者:交通厅建管处 来源: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路网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随着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推进,路网通行能力明显改善,同时对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巩固贵州公路建设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服务需求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和质量。厅根据2019年重点目标任务安排及有关规定,制定了《2019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7日

2019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点

随着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推进,路网通行能力明显改善,同时对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巩固贵州公路建设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服务需求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公路服务质量。根据2019年重点目标任务安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服务社会公众便捷出行为主线,以解决社会公众反映最迫切最突出问题为导向,理顺工作思路,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升公路路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制度建设

1.完成《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推进办法出台。[牵头单位:省高管局,协助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修订《贵州省高速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实施意见(试行)》。[牵头单位:省高管局,协助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3.完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推进办法出台。[牵头单位:省交通质监局,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编制《贵州省高速公路独立加油站改扩建指南》,报厅印发。[牵头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高速集团]

5.编制《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指南(试行)》。[牵头单位:省高管局,协助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6.结合机构改革,理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项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省公路局]

(二)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部专项行动和工作

1.持续推进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公明电〔2018〕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黔交建设〔2018〕69号)要求,持续推进公路交通标线(含线形诱导标、轮廓标、突起路标)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持续推进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27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做好交通标志调整、里程桩号传递、相关数据更新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3.持续推进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18〕314号)要求,做好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处治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扎实推进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号)及我厅有关要求,补齐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与评估、处治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牵头单位: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路网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5.完成年度危桥改造工程。根据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9年交通运输民生实事清单》要求,切实做好涉我省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

6.完成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9年交通运输民生实事清单》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

7.配合和落实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

(1)配合做好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治中心历年来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在检查前排查较差路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治,积极做好安排部署,确保2019年度监测工作在我省顺利开展。[监管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继续深化普通国道部级督办路段路况提升工作。部级挂牌督办项目普通国道G321线462.304公里路段,截止2018年12月,已完成整改工作。下一步,省公路局应加强该路段养护和路况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将该路段定期检查报告报厅。

[监管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相关公路养管单位]

(3)加快推进省级挂牌督办路段治理和摘牌。

高速公路挂牌督办项目:完成省级挂牌督办项目(G60)沪昆高速公路K1524~K2150+520段179.825公里路段治理和摘牌工作。[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高速集团]

普通国省道挂牌督办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2

-2018年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省级挂牌督办路桥整改项目摘牌有关事项的批复》(黔交建设〔2018〕204号)要求,完成省级挂牌督办项目G210下行K2400~K2404路段、G210下行K2557~

K2562+639路段、G326下行K187+400~K217路段、G326下行K613~

K632路段、G320上行K2214~K2221+164路段、G326上行K85~

K92+650路段,共计6个路段治理和摘牌工作。[监管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相关公路管理局及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抓重点、补短板,提升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1.全面开展公路养护技术状况监测

全面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状况监测工作,第一季度研究并印发相关通知,今年监测工作力争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协助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路网中心、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重视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检查和维修处治

落实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检查工作,各养管单位要落实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完成2018年底前已查明技术状况等级为3类、4类、5类桥梁和隧道的维修处治工作;确保路况、桥梁、隧道按规定频率开展定期检查、评定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按时完成后续维修处治工作;确保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安全运行和道路畅通。2019年,路况、到期应检桥梁和隧道的定期检查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检查后,及时安排路面及桥、隧等维修处治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3.稳步推进边坡专项养护管理

落实边坡养护管理责任,推进边坡信息化监测工作。各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161号)有关要求,开展边坡专项养护管理工作,保证边坡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及公路畅通,降低运营安全风险。积极探索推进边坡信息化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边坡隐患,提高边坡事故预警能力,降低事故率,提高公路安全运营水平。[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加强公路长大桥隧管理

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长大桥梁(索结构)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意见》(交公路发〔2018〕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9〕17号)要求,确保公路长大桥隧养护、运行管理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牵头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5.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

(1)持续推进沉降路段和路面技术状况PQI次差路段治理。基本消除高速公路沉降路段和路面连续5公里技术状况PQI小于90的路段。[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检测设施建设。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90号)及有关要求,确保2019年上半年完成入口治超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3)持续推进绿化工程专项整改工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运营高速公路春节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45号)要求,对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路侧、互通式立交、隧道出入口区、取土场、弃土场、服务区、停车区及收费站等场坪绿化及边坡生态防护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做到路域环境自然和谐。监管单位年初应组织排查,并建立台账,督促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抓好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各单位按照《贵州省创建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黔府办发〔2018〕26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313号)要求,以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示范路创建为抓手,实现结构物安全、行车舒适、服务人性、沿线洁美的路域环境。确保创建高速公路管养示范路段14条以上。[牵头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5)持续推进新时代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2018-2030)》有关要求,2019年完成9对服务区(停车区)和28个独立加油站改造。[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二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5号)及厅有关要求,推进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逐步建设完成贵阳至各市(州)间的服务区充电中继站和市区环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牵头单位:厅建管处,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三是启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最美高速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厅建管处,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6)持续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养护模式创新,提高购买服务、市场化养护、区域包干养护等方式在养护市场中的占比,探索推行全省公路路况养护巡检制度。[牵头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7)加强四大养护系统管理。各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完成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四大养护系统填报、更新,并加强系统运用。监管单位应每半年对高速公路四大养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报厅。[牵头单位:省高管局、省路网中心,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8)规范涉路工程管理。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加强涉路工程特别是跨线桥梁、下穿隧道工程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巡查、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路段运营安全、畅通。[监管单位:省高管局,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6.加强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

(1)做好灾毁恢复治理工作。省公路局应监督、指导各单位

及时开展灾毁工程治理,实现当年发生灾毁工程治理完善。[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

(2)消除路况较差路段。加强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较差路段的养护保畅工作,提升保畅水平。主要消除“大车难以错车、小车难以通行”路段,分排查和治理两个阶段推进。[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

(3)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服务区设施建设改造。2016—2018年,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报部备案项目共计62个,已完成47个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还有15个服务区尚未完成建设改造,应加快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公路管理局]

7.加强“四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完善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体系。[监管单位: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计划安排,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过程监管和调度。责任主体要按各项工作时间节

点,按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按期完成。牵头和监管单位要对开展缓慢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共性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及时解决。

(三)加强对接和移交。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影响,改革前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接和移交,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0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印发2019年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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