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2016年3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16〕295号)对平寨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进行批复,鉴于我厅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项目名称与工可批复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现将我厅印发的《关于清水江航电工程平寨枢纽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6〕69号)等四个批复文件名称更正如下:
《关于清水江航电工程平寨枢纽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6〕69号)文件名称更正为《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关于清水江航电工程平寨枢纽施工图(第一批)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6〕297号)更正为《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图(第一批)设计的批复》;《关于清水江航电工程平寨枢纽施工图(第二批、第三批)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8〕231号)更正为《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图(第二批、第三批)设计的批复》;《关于清水江航电工程平寨枢纽施工图(第四批)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9〕100号)更正为《关于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图(第四批)设计的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