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红枫湖AB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4〕2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红枫湖AB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里程和具体收费标准
(一)收费里程
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红枫湖AB匝道收费站经里程实测,互通立交区主线长度892.13米,匝道里程473.31米,匝道汇聚点至收费站中心里程97.11米,引道里程3006.77米。
(二)具体收费标准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车(轴)型计费,各区间段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
二、做好组织实施收费的有关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经黔府函〔2014〕249号文件批准设置的红枫湖AB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附件:贵州省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红枫湖收费站)联网收费计费门架基础费率表.doc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