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交建设〔2021〕2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75号)转发给你们,各桥梁监管单位、养护单位要落实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公路桥梁管养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及制度措施清单,确保汛期公路桥梁运营安全。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