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大力发展路衍经济、提升服务品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交建设〔202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路衍经济”,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的指示精神,充分结合《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2013年版)与《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相关内容,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融合共赢”的原则,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发力,坚持交通运输事业与交通产业发展“两条腿”走路的思想,着力构建一批“布局合理、彰显特色、互通互联、生态环保、人民满意”的高品质多样化现代服务区,超越传统服务区与高速公路的固有搭配,实现公路与周边产业及环境“跨界融合、赋能发展”的新局面。
二、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传统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和功能的基础上,将服务区与区位环境、周边产业等充分融合,打通服务区与周边道路的连接障碍,吸引旅游、商业、物流、饮食、休闲、展示等服务行业加入,打造融合生态环境、旅游休闲、绿色农业、物流仓储、商贸服务、品牌展示及地方特色型等多功能、多类别特色服务区。
(二)鼓励线外服务区建设,强调服务区选址临近地方道路、特色村庄、产业基地、旅游目的地等,并能充分结合、利用好地形与高差(避免车辆混流),打造高速公路与地方经济发展高度融合的服务区。
(三)鼓励服务区与收费站结合,打造县级交通物流集散中心和乡镇交通物流集散站,提供专业的物流+仓储式服务。
(四)因地形限制不具备发展路衍经济条件的,可按线路上服务区间距要求设置,满足于道路本身功能需求,缩小服务区规模。
(五)全省在建、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应结合线位沿线区域环境,主动调整服务区的定位、分类及工程方案,场坪标高与布局宜方便后期与周边道路和产业的互联互通。采取“一区一议”的方式,向厅汇报服务区与周边产业融合的情况及方案。
(六)全省待建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应从勘察设计着手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工可阶段对选址深入调查与研究,充分征求地方意见,报告中补充服务区定位、分类及规划章节,强化服务区功能定位和选址论证,结合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因地制宜打造“开放型”服务区,发展和壮大路衍经济。初设阶段应充分结合工可报告内容,加强服务区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布局设计,明确用地范围和相关工程规模。施工图阶段应在初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筑风格、结构设计及场区功能布设等,加强跨界融合,资源互补。各阶段应加强此项内容的评审,代厅审查单位和咨询单位重点审查其深度、合理性及与周边旅游、产业的结合度等方面。
(七)既有运营的高速公路,再深度挖掘沿线周边资源,最大限度激活沿线优质路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打造试点、示范工程,分类推进服务区提升改造,率先启动一批调研充分、条件成熟的服务区,建设成为贵州交通产业和路衍经济的样板。同时,鼓励各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单位主动思考、积极探索,支持功能服务区向多元综合体转变。
(八)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优化服务区设施配置,大力推进服务区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8%且不少于6个的标准配建快速充电桩,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役高速已完成充电桩建设还未接入外电的,应于2021年7月底前确保充电桩投入使用。在役高速公路还未开展充电桩建设的,待厅十四五养护规划发布后,按照规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启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率先规划预留换电站场地,为将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