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交运〔2021〕41 号
贵州新石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 〕37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 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1〕15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里程和具体收费标准
(一)收费里程
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经里程实测,道路主干线全长 112.534 公里,其中道路里程 69.773 公里、桥隧里程 42.761 公里(含一类桥梁 12 座、四类桥梁 1 座、一类隧道 4 座、三类隧道 2 座、四类隧道 1 座、五类隧道 6 座)。配套建设的匝道里程 70.399 公里,引道里程 12.369 公里。
(二)具体收费标准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车(轴)型计费,各区间段具体车辆通行费基础费率详见附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
二、做好组织实施收费的有关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经黔府函〔2021〕152 号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