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金仁桐高速公路项目部分合同段人员履约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7-21 18:11 作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 字号:    

相关单位

现将我厅对在建高速公路检查中发现的人员履约弄虚作假行为通报如下:

一、相关情况

2022年6月30日,贵州省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项目第5合同段(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利军、第6合同段(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卓,两人实际未在岗履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在贵州省交通建设质监平台上签到打卡,逃避人员履约监管。

二、处理意见

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履约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行为纳入2022年度信用评价考核扣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从业企业应以此为鉴,全面自查企业在黔项目主要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监理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及相关人员与贵州省交通建设质监平台打卡对应情况,对排查出的人员履约问题要立行立改,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从业企业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确需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在不降低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出现一次,并应经项目业主签字同意后,通过贵州省交通建设质监平台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质监平台备案人员严格执行监督管理。

(二)各驻地办、总监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人员未到岗履职、虚假履职等情形下达监理指令或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三)项目业主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人员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自身人员到岗履约,同时要制定并细化相应考勤管理制度及请休假制度,加强对履约单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对各从业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处罚、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支队要对各在建项目人员履约情况加强监管,对项目参建各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切实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2日   

折叠

角色模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