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贵州省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知
各在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在黔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于6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并完成了比对试验结果的综合评价,现将本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一、比对试验项目及参加检测机构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项目为减水剂(检测参数:减水率、抗压强度比28d)、防水板(检测参数:厚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参加本次比对试验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共38家。其中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机构31家,注册地在贵州省外,在我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设有中心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7家;其中参加减水剂比对试验项目的检测机构有37家,参加防水板比对试验项目的检测机构有12家。
二、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结合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文件材料及视频资料审查进行综合评判,结果判定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一)减水剂:参加减水剂比对试验项目的37家试验检测机构中,判定结果为“满意”的28家,所占比例75.7%;“基本满意”的5家,所占比例13.5%;“不满意”4家,所占比例10.8%。(详见附件1)
(二)防水板:参加防水板比对试验项目的12家试验检测机构中,“满意”10家,所占比例83.3%;“基本满意”2家,所占比例16.7%。(详见附件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各试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视频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部分试验检测机构在本次比对试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检测能力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检测机构自身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人员能力不足。试验人员缺少实际检测经验,对试验过程细节把控较差,对设备操作的熟练及准确度不够,对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够透彻。
(二)仪器设备造成偏差。对仪器设备缺乏有效维护/保养或检/校范围覆盖不全,导致仪器设备性能不稳定。
(三)提交资料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虽检测结果未发生偏离,但体现出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不足。
(四)对比对试验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比对试验是评判检测机构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检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自身能力维护提升的有效措施,但部分检测机构对其重要性仍认识不足。
四、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应查找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及改进措施,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向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提交整改报告及核查确认申请,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视整改情况和效果决定组织复核比对。
(二)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在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向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提交整改报告及核查确认申请,省交通质监支队将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考核和能力确认。在整改和能力确认期间,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试验项目、参数检测数据报告中使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三)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为“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试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追溯试验过程,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有效整改,进一步提高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各试验检测机构要针对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培训,注重试验过程关键要素的质量控制,不断完善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
(五)本次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和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及人员应高度重视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工作,持续保持试验检测能力。
附件1:减水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28d)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wps
附件2:防水板(厚度、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