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附属工程(房建、绿化、交安)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黔交审批〔2025〕6号
贵州贵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呈请审批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图设计(房建、绿化、交安)的请示》(黔贵安司呈〔2024〕75号)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州省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1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213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项目起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上麦)互通式立交,连接已建贵阳市绕城高速,经百花湖、站街、乐平、蔡官、轿子山、白岩,止于安顺市普定县十二营互通式立交,顺接在建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扩容段工程,路线全长90.722公里。
(二)全线设置观山湖(枢纽、改扩建)、朱昌、清镇北、职教城、站街、菩音(枢纽)、高乐(枢纽)、石朱桥(枢纽)、大院(工可、初设及施工图主体批复名称为乐平东)、高田(工可、初设及施工图主体批复名称为乐平西)、塘官(工可、初设及施工图主体批复名称为沙锅寨)、西秀北(工可、初设及施工图主体批复名称为蔡官)、轿子山(枢纽)、安顺北、白岩(改扩建)互通式立交15处。同步建设朱昌、大院、高田、塘官、西秀北、白岩6条互通连接线,全长25.767公里。
(三)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菩音枢纽互通段、石朱桥枢纽互通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新建,路基宽度33.5米;菩音枢纽互通至石朱桥枢纽互通段(与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共线)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新建,路基宽度41米:轿子山枢纽互通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41米。
(四)原则同意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观山湖收费站同址合建)、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站街、安顺北收费站同址建设)、服务区2处(职教城书院、塘约,Ⅱ类)、停车区2处(新建龙昌、还建轿子山),主线收费站1处(观山湖改扩建)、匝道收费站10处(朱昌、清镇北、职教城、站街、大院、高田、塘官、西秀北、安顺北9处新建,白岩1处还建)、服务区收费站1处(塘约服务区),交警中队、路政大队各2处(分别与朱昌、安顺北收费站合建)。
二、交通安全设施
(一)原则同意全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板、桥梁护网、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等交通安全设施,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互通式立交、多雾易冻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加强中分带视距不良路段交通护栏设计,增加局部限速、强制限速等安全防护设计。
(三)应加强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梁等过渡段的护栏搭接设计及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处的交安设计,做到逐段逐点精细化设计,切实可行地指导施工。
(四)枢纽互通的出口标志,如果不是通往收费站,应将“出口”改变为前方到达地点的标志;对于收费站的匝道的出口标志应与此前出口预告标志保持相同的地名,以保持信息的连续。
(五)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方便开启,具体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执行,并注意防眩板的设置。
(六)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指路标志应逐块审查,确保指路信息准确无误。
(七)深化安全设施平面综合布设,核查机电设施、声屏障等路侧设施设计,避免与可变标志相互遮挡。不得将标志标牌设置在防撞护栏上,个别较小较轻的标志,如里程碑除外。
(八)标志牌涉及结构物名称要严格按附件表格中的名称设置。
三、房屋建筑
(一)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符合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广场和站房设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12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大力发展路衍经济、提升服务品质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1〕33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9926.14平方米(其中,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3563.96平方米,路政、交警设施建筑面积6362.1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583.29亩。
(二)原则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收费天棚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造型风格,符合地方建筑特色。应加强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建筑室内装修精细化设计,打造建筑品质工程。
(三)服务区新能源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要求,充电设施应与服务区的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供电设施应进一步考虑后期扩容需求。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接入省级平台,并完成随手查上网管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实时可查状态。
(四)档案室要保证满足项目档案存储的需要,并按档案馆的专业要求设置,确保消防、除湿、恒温等符合档案专业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档案安全。
(五)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并按厅服务区“双创”有关要求建设。
(六)加强服务区货运车辆服务能力,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4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贵州省“司机之家”(党群服务阵地)建设运营服务指南》(黔交建设〔2021〕43号)建设功能完备的司机之家。
(七)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38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卫健委、交通运输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主要任务第11项要求,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
(八)根据《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四、景观绿化
(一)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 01-2014)的要求,原则同意景观绿化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
(三)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还应注意满足中央分隔带的防眩要求、互通立交三角区域的视线通透等要求。
(四)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乔木栽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五)应进一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与本区域特点,完善对沿线中央分隔带、路侧绿化带(碎落台)、互通立交区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
(一)你司应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二)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具体可参照《贵州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20200305版)第6章要求执行)。按照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后才能实施的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三)你司应组织设计单位加快推动机电工程、智慧高速施工图设计,尽快完成设计报批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