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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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贵州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3 00:00 作者:干露 来源: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字号: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巩固“环境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营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良好环境,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制定下发了《2012年贵州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抓好我厅承担的协办任务,进一步提高厅属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简、优、限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少环节,压缩时限。对已取消、已调整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督,防止反弹,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2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试行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厅规划处)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审批及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规范系统信息报送、反馈和监督工作。(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厅监察室、科教处、信息中心、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

(二)加强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

4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凡是进入中心的部门必须确保人员到位、项目到位、授权到位、服务到位,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厅法规处、基建处、规划处、人事处,省公路局、运输局、高管局、航务局、质监局)

5配合省直机关单位建设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全部纳入交易平台,防止违规干预和暗箱操作。(牵头部门:厅基建处,协办部门:厅办公室、科教处、监察室,厅属各单位)

6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厅政务办公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务办公系统的利用率,同时借助厅门户网站,积极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政民互动,为企业、群众和公职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信息中心,厅属各单位)

7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加强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民生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引导等相关情况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上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认真落实上级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建立健全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的防治措施,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厅基建处,协办部门:厅监察室,省公路局、航务局、质监局、高总司、信息中心,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继续做好处罚标准及程序等的细化工作,并做好对细化标准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洁高效执法。(牵头部门:厅法规处,协办部门:省公路局、运输局、高管局、航务局、质监局)

10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要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凡明令禁止的要一律取消,保留的项目要统一编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厅财务处,协办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

(五)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11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保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协办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六)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和行政问责

12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要把查处涉及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并严肃处理。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督促完善制度。(牵头部门:厅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13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认真落实《贵州省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141号),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不守诚信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严格实施问责。(牵头部门:厅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环境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各自的牵头(协办)职责,及时结合实际,把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牵头、协办任务纳入业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2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任务推进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动加强与各协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报送等迎检备查工作。10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010前将开展督查和自查情况报送厅监察室、厅法规处。

3厅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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