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01月15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2012年3月—2014年3月在全国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制定了《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次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附件: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政策,丰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提高认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出租汽车行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公共汽车的有力补充。但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劳资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承包费过高、驾驶员休息难以保障等方面,驾驶员怨声载道,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较为不满,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劳资矛盾、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为落实好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为深入研究出租汽车劳资矛盾成因、提出解决措施提供了良好机会,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机遇,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参与,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认清当前形势,做到工作有的放矢
截至2011年12月,我省出租汽车共计17087辆,分布于85个市、县(区),只有3个县(区)没有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131户,其中,挂靠公司95家,占总数的72.5%;出租汽车个体经营户5602个。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有4万余人,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大多数地区以当地失地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和外地务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我省出租汽车在经营模式上分为公司经营和个体经营两种。一是企业经营分为三类:1、部分企业采取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驾驶员按月向企业缴纳承包费,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修车等费用,每月收入的余额为驾驶员的收入,企业未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2、还有一部分企业是挂靠经营模式,即车辆和经营权为个人所有,挂靠企业经营后,个体经营者向企业交纳挂靠费,企业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代缴车辆保险、税费等服务,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经营关系和一般个体经营模式相同;3、另有少数企业是采取员工化管理模式,即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驾驶员的经营产值全额上交企业,企业按月支付驾驶员工资并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企业通过驾驶员超额的经营产值提成以及实施奖惩制度督促驾驶员优质服务。二是个体经营: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驾驶员按月向经营者缴纳定额承包费,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修车等费用,每月收入的余额为驾驶员的收入,驾驶员大多数未缴纳社会基本保险。
总体来看,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有待于规范,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此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予以解决。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活动目标:针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和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活动任务:按照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通过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运营配套设施、建立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等措施,从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企业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党群和工会组织、实施驾驶员休息制度等方面达到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五、加强组织机构,联合开展好创建活动
(一)组建“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组建,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郭智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清源(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欧小海(省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杨建刚(省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付 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张鲁豫(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
成 员:周 力(省道路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副科长)
王 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干部)
(三)各市、州要参照省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做好安排部署,分阶段积极推进
(一)活动时间:2012年3月—2014年3月。
(二)活动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活动启动阶段
时间:2012年3月—2012年5月
任务:各市、州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活动氛围,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完成活动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2012年6月—2012年12月
任务:对现有出租汽车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通过组织针对性、时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出租汽车行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阶段:深化推进阶段
时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任务: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利用新闻媒体对活动进展、活动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一批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对前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通过全省经验交流,提出对策,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时间:2014年1月—2014年3月
任务:2014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省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总结,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督促各地对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交流,将活动落到实处。考核结束后,2014年3月,对通过活动开展达到活动任务要求、取得先进经验的市县进行表彰。
七、完成重点任务,破解工作难题
根据交运发〔2012〕13号文件要求,此次创建活动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各地要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提出落实措施,切实破解创建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从业人员成为弱势群体,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履行其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各地要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的规定,从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优化经营行为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依法履行其职责。重点是要根据本地实际,从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入手,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1、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到此次创建活动结束时,要实现企业与驾驶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率达到90%以上。
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好企业合理经营利润与驾驶员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与驾驶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各地工会要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2012年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最大限度地把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发展到工会组织中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促进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化解劳资矛盾,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2、各地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出让方案,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予以出让,同时要实现新增运力的公司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鼓励中标企业按照员工制管理模式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确驾驶员休息休假等相关事宜,规范企业的劳动关系。已建立工会的出租汽车企业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驾驶员工资标准及工资正常增长幅度。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针以我省大量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和个体经营的实际,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1、承包经营:省道路运输局将推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范本,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完善、细化,确保承包合同推行的可操作性,并在当地推广,逐步规范出租汽车承包关系,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参考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收支情况、出租汽车运营情况等对承包费标准进行协商和听证进行确定,通过合理的承包费标准,保证驾驶员收益。
2、挂靠经营:各地要对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进行清理,理顺出租汽车产权关系,并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承包合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保障驾驶员权益。同时,对承包费的标准也要参照承包经营模式的方式予以确定。
3、针对个体经营甚至少数个体业主仍未与其聘用的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的实际,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规范承包合同文本,通过承包合同逐步划清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的责权利关系。对承包费标准应当参照当地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的承包费标准予以收取,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平稳发展。
同时,要逐步推行对个体经营模式出租汽车的整合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当组建规范化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无法纳入公司化经营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个体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有效组织,一是开展对驾驶员进行的统一培训、管理;二是充分了解驾驶员的心声,为广大驾驶员提供反映问题的平台;三是帮助协调处理驾驶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等权利,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要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出租汽车协会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丰富驾驶员生产生活、提高驾驶员思想境界,为驾驶员分忧解难。
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改善驾驶员福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
二是开展帮困扶难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等方式,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解决驾驶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是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旅游文化等活动。
四是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
(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6〕149号)要求,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负担。
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通过财政补贴、减免费后不能弥补出租汽车增加的运营成本,起步价在5元以下的,要按法定程序适当提高起步价等疏导价格矛盾。提高起步价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化解,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六)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
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和学雷锋活动,总结表彰出租汽车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组织开展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巡回演讲,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服务,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加气站、服务站点、如厕临时停车点、就餐临时停车点等,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九)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地要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协会、工会和联络员作用,借助协会、工会和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八、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在创建活动中,除上述9项主要工作任务外,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次创建取得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各地还需要加强下列几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出租汽车劳动关系调研活动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签订、社会基本保险缴纳、驾驶员配备及休息、驾驶员工资(或者承包费)标准制定规则等方面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现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内容及措施。
(二)提升驾驶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要充分发挥广大驾驶员参与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发现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予以积极化解,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献计献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广大驾驶员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工会、协会和联络员的作用,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化解矛盾。
(三)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
各地在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成功做法要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并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将及时印发各地进行推广,对各地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表彰先进、倡导向先进典型学习
各地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人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将择优上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予以表彰。
对在此次和创建活动中采取先进做法取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省领导小组将会在全省范围内将其先进做法予以推广,并在活动结束时按成效予以表彰。
各地每半年要将当地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化解经营矛盾
在认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继续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化解行业矛盾、提高服务质量。
1、各地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个体经营者和企业运营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履行职责、故意托延等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按照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予以处罚。
2、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各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服务技能和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考核工作,对极少数确实不符合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要求的企业和驾驶员,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全部或部分终止其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