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交建设〔2023〕63号
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在役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畅通安全的道路环境,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在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安全环境排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充分汲取松铜高速桥下失火、S210禹谟至罗甸公路江家坡中桥桥墩折断以及石家庄市复兴大街滹沱河特大桥斜拉索掉落的教训,管理好公路、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完成对在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及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范围为: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以及农村公路。主要内容为:清理桥下空间垃圾、非法弃土及堆积物、非法种植物;排查处治公路沿线机电设施消防隐患(尤其是缆索结构桥梁的亮化工程及过桥电缆消防隐患);治理公路两侧非法涉路作业;拆除桥下空间非法搭建物及建(构)筑物。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公路管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联合路政执法单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共同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安全环境排查治理台账》。同时针对排查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
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及执法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力度,结合自身职责,指导并督促各公路管养单位完成排查及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省公路局分别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公路管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所管辖公路性质,分别于11月20日、12月15日、2024年1月20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名单、《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安全环境排查治理台账》、总结报告报送至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省公路局,两单位汇总后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4年1月26日前将材料报厅建养处。厅建养处联系人:吁燃,电话:18285072886,邮箱:381856325@qq.com。省公路局联系人:熊才磊,电话:18786471936,邮箱:495143590@qq.com。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刘瑞,电话:18885141474,邮箱:2149257181@qq.com。
四是加强长治久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排查,建立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同时各公路管理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指导,争取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中,成为公路运营安全的社会监督员。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