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交通养护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养护和其他促进公路水路发展相关业务的资金。包括:普通公路养护及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及建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省委、省政府决定安排的公路水路养护及建设项目、其他促进公路水路发展的相关项目。交通养护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改扩建及违规装修等支出、交通工具购置、通讯设备购置及运行支出以及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一)项目计划情况。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资金(含成品油税费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州)普通公路养护、公路、桥梁修复工程、内河航运建设、汽车运输场站建设等项目。
(二)资金分配方式及程序。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资金(含成品油税费资金)采用项目法进行分配。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省级交通养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3〕18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入库。
(三)资金分配情况。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资金(含成品油税费资金)共计支出16.72亿元,一是用于公路养护工程12.13亿元;二是用于内河航运建设2.8亿元;三是用于汽车运输场站建设及公路桥梁修复工程0.7亿元;四是用于超限检测站(点)建设维护等其他促进公路水路发展的相关项目1.09亿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2024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资金(含成品油税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包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1)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2)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省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4)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5)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和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
省公路局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下的下属单位包括: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贵州省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公路局大数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制订公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参与编制全省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国、省道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审批、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并组织交、竣工验收。负责全省二级公路及部分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3)编制全省所辖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路况评定和养护生产安全监督。(4)负责全省所辖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行政执法、公路巡查、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和维护公路的正常秩序。(5)负责开发和推广公路建设、养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6)负责指导公路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路建设、养护各类补助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监督,对公路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调配。(7)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8)负责对县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业务指导。(9)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10)负责对局属企业的管理,并协调、引导企业推进改革,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素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依法自主经营。(11)负责全省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加强职工培训和职工民主管理。(12)承办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2)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铁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3)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协调全省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建设任务;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应急处置;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集拆分、规范经营服务、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资质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5)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节能减排、交通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担涉及公路、水路建设及运输方面的行政辅助工作。(6)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为独立核算、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二类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交通运输等职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专业研究生教育。(2)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教育、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3)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培训等工作。(4)开展交通运输科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服务。(5)承办相关合作办学与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专项资金绩效信息
(一)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3)
(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4)
附件:1.《贵州省省级交通养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3】184号.pdf
4.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交通养护建设资金(含成品油税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