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发布日期:2024-03-04 17:25 作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 字号: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要求,现将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予以公开:

一、坚决扛起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印发《2023年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涵盖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具体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持续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省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全覆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截至2023年底,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设施全部完成改造,船舶污染物运转处置率95%以上。

(二)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船应用。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省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出租汽车占比分别达100%、97.4%。积极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累计建成岸电设施65处,船舶岸电使用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5.6%。积极推广纯电动船舶应用,累计新建及改造新能源船舶42艘。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支持贵阳改貌铁路物流中心、贵州牛郎关智慧物流园等加快建设多式联运衔接设施;持续指导遵义渝黔联动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乌江(乌江渡—龚滩)航道提等升级工程、红水河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公路、水路与铁路等多种货物运输方式衔接效率。

(四)推进绿色城市创建。推进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创建,2023年铜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凯里市荣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都匀市成功申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城市。

(五)加快绿色公路建设。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公路建设的通知》,完成贵阳至安顺扩容工程、纳雍至晴隆等十余条高速公路实施方案审查及报送工作,各建设项目按要求有序推进落实。2023年,兴义环城高速获交通运输部授予“贵州喀斯特石漠化地区高速公路绿色建造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称号。全省高速公路营运服务区175对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六)强化危化运输严格管控。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上线运行“贵州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危险货物运输近1672万吨,全年未发生危险货物运输污染环境事件。

(七)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的事项均按时序要求验收销号或阶段性整改完成。2023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全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调研,进一步检验问题整改成效。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方位深入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省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贡献交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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