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9号部令)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部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我省质量检测资质许可工作于2024年6月底全面展开,目前质量检测资质许可相对较为集中、现场评审工作量较大,为保证我省质量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提升质量检测资质评审质量,不断优化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有序做好资质过渡工作,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延期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省评定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规定,质量检测资质延续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提交延续申请。请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于2024年9月30日前做好资质延续申请工作;
三、请各质量检测机构高度重视质量检测资质延续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质量检测资质过期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四、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