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基础设施
(一)公路。
年末全省公路里程22.03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86公里。

图 1 2020-2024年末全省公路里程到达数
年末全省高速公路里程904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58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为4.1%、提高0.1个百分点。全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2171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86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为10.1%、提高0.2个百分点。

图 2 2024年末全省公路里程构成(按技术等级分)
年末全省国道里程1.23万公里,省道里程2.30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18.51万公里,其中县道3.63万公里、乡道4.87万公里、村道10.01万公里。
年末全省公路桥梁3.01万座、492.62万延米,比上年末增加693座、16.34万延米;公路隧道2932道、326.88万延米,比上年末增加130道、18.78万延米。
(二)水路。
年末全省内河航道通航里程3954公里,与上年持平。等级航道2805公里,占内河航道通航里程比重为71%。
(三)铁路。
年末全省铁路营业里程0.43万公里,与上年持平。
(四)民航。
年末全省颁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11个,与上年持平。
(五)邮政。
年末全省邮政行业企业共设立各类营业网点16196处,比上年末增加757处。其中,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1828处,快递企业营业网点10967处,服务站等其他类型营业网点3401处。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11919处。
二、交通运输装备
(一)公路。
年末全省拥有公路营运汽车11.58万辆。分结构看,拥有载客汽车2.37万辆、56.93万客位,载货汽车9.22万辆、121.17万吨位。
(二)水路。
年末全省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683艘。其中,客船1300艘、载客量4.47万客位,货船378艘、净载重量17.01万吨,拖船1艘,驳船4艘。
(三)城市客运。
年末全省拥有公共汽电车10671辆,比上年末减少213辆,其中纯电动车7436辆、增加599辆,占公共汽电车比重为69.7%、提高6.9个百分点。拥有城市轨道交通配属车辆882辆,比上年末增加120辆。拥有巡游出租汽车4.86万辆,比上年末增加1073辆。
三、运输服务
(一)铁路。
全年完成货运总发送量6315万吨,比上年下降2.9%;货物周转量618.26亿吨公里,比上年下降8.9%。
全年完成旅客发送量897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2%;旅客周转量399.54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7.8%。
(二)公路。
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10.69亿吨,比上年增长11.5%;货物周转量865.27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4%。
全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3.83亿人次,其中公路班车包车客运量1.7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3.9%;营业性旅客周转量185.83亿人公里,其中公路班车包车旅客周转量147.73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1.4%。
(三)水路。
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199万吨,比上年下降25.2%;货物周转量4.89亿吨公里,比上年下降21.9%。
全年完成营业性客运量38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7%;旅客周转量0.61亿人公里,比上年下降3.2%。
(四)民航。
全年完成货邮吞吐量11.10万吨,比上年增长15.5%;旅客吞吐量279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3%。
(五)邮政。
全年完成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14.01亿件,比上年增长25.7%;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151.41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六)城市客运。
全年完成城市客运量29.4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8%。其中,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11.19亿人次、下降5.9%,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2.55亿人次、增长91.2%,出租汽车城市客运量15.72亿人次、增长0.1%,

图 3 2024年全省城市客运量构成(按运输方式分)
四、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公路水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1.03亿元,其中公路897.02亿元、水路4.01亿元。

图 4 2020-2024年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注释:
1.铁路数据、公路旅客运输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民航数据来源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开数据。邮政数据来源于省邮政管理局公开数据。
2.公路营运汽车的统计范围是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处于营运状态、最近年审日期在两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车辆。
3.公路营业性客运量包含班车包车客运量、公共汽电车城际城乡客运量和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际城乡客运量。
4.城市客运量包括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城市内(含县城内)产生的客运量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占比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