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彭水库区航道整治工程施工WJSG-5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4 17:05 作者: 来源: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的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彭水库区航道整治工程施工WJSG-5标E52012120250000AS001002   已于2025年02月2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评审得分:

95.7100

投标报价:

15541.315(万元)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徐传浩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沪1332016201745536

企业业绩(如需要):

1.新万福河复航工程航道工程(济宁段)施工招标SG-3标段; 2.长江干线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施工(Ⅲ标段); 3.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5标段; 4.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第HDSG-8标段; 5.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1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1.新万福河复航工程航道工程(济宁段)施工招标SG-3标段; 2.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第HDSG-8标段。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国家优质工程奖: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

中标候选人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评审得分:

91.3200

投标报价:

15564.991311(万元)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贺志刚

项目负责人资质:

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鄂1422018201902562

企业业绩(如需要):

1.长江干线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I标段; 2.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3.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I标段; 4.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8标段; 5.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引江济巢段菜巢线C002(菜子湖湖区航道)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1.长江中游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2.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Ⅰ标段。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国家优质工程奖:长江下游安庆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2022-2023)年度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评审得分:

90.4900

投标报价:

15685.842724(万元)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项目负责人:

邬德宇

项目负责人资质:

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津1122015201611830

企业业绩(如需要):

1.京杭运河施桥船闸至长江口门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施工项目(JHYH-SG-HD1标段); 2.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No7标段; 3.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第HDSG-4标段; 4.长江干线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Ⅳ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1.京杭运河施桥船闸至长江口门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施工项目(JHYH-SG-HD1标段); 2.柳江红花枢纽至石龙三江口Ⅱ级航道工程航道整治施工No7标段。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国家优质工程奖: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规定,进一步组织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示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7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85136363)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5516780)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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