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 2021-06-15 16:02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研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铁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协调全省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建设任务;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应急处置;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集拆分、规范经营服务、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任务;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资质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节能减排、交通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担涉及公路、水路建设及运输方面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01号公路大厦

邮编:550003

联系电话:(0851)8599257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领导介绍

蔡光莲(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建)。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方延旭(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审计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财务审计处(审计)。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直属支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

姜  波(党委委员、副书记):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海事、航务航道和通航管理,人事人才、工青妇、离退休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等工作。

分管执法监督四处、人事人才处。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办公室(党建)。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赤水河航道管理局、乌江航道管理局、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协助党委书记联系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杨建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纪检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分管纪检综合室。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丁昌武(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平安贵州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网、印章、后勤等)、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财务、道路运输、运政执法监督方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财务)、执法监督三处。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六支队。

宋  斌(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基础数据、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工作。统筹协调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分管执法监督一处、质量安全监督处、人事人才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技术和信息保障中心。协助党委书记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

刘  勇(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法治建设、新闻宣传、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方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分管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二处。联系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承担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涉及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涉及行政执法法制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案件评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证件管理等工作;统筹本系统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及执行、会计核算、决算编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预决算公开、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执法监督一处。指导监督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超限运输治理,统筹指导全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装备及信息化保障工作;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节能减排、交通(航运)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承担事权范围内交通运输各项建设任务和高速公路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五)执法监督二处。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路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全省跨区域路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汇集拆分任务;承办高速公路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报批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车辆救援工作;承办高速公路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六)执法监督三处。承担全省权限范围内的运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全省跨区域运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等)运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七)执法监督四处。指导监督全省水路运政、航道(通航)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管理、水路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督处。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指导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监督工作;参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应急处置;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辅助工作。

(九)人事人才处。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计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工资、培训、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十)纪检综合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信访和问题线索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