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段增设义龙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1-25 10:48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

黔府函〔2017〕1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段增设义龙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昆高速公路板坝(桂黔界)至江底(黔滇界)段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义龙西匝道收费站,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义龙西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31年12月27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