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项目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4 10:06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黔交建设〔2017〕189号

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针对近期高速公路项目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存在的问题,现将受理较大、重大变更手续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后期服务的管理,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的情况发生。要确保后期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已同意实施的设计变更,要加快实施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二、设计变更的报批具体流程请严格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20170710版,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第6.3.3条执行,政府还贷项目也照此流程执行。相关申请表格请使用管理手册中提供的最新格式(2017年版),即管理手册附录B附件28所附格式。

三、设计变更必须及时报批,除严格执行管理手册第6.3.4、6.3.5、6.3.10条外,对管理手册印发前的变更进一步重申:一是对项目通车后才上报的建设期间的较大、重大变更申请,厅不予受理。二是对于变更申请表已批复的设计变更,若变更施工图及预算上报时间超过设计变更申请表上批复明确的上报时限1个月的,厅不予受理。三是对于变更申请表已批复,但没有明确施工图设计上报时限的设计变更,若施工图设计上报时间超过变更申请批复时间半年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交延迟上报的原因说明,并提交建设单位(非项目办或项目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情况(行政或经济)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为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审查审批的效率,请项目业主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认真执行管理手册第6.3.6、6.3.8条,对造成损失或增加造价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行处罚。


189黔交建设[2017]1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项目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报批工作的通知.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23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