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建设〔2017〕21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及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及《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33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基层站所建设,统一标准规范,保持整体协调一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路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情况组织编制了《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及超限超载检测站站房标准化建设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经厅审查并修改完善。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未审批设计的项目按《导则》要求修改设计后报批;设计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按《导则》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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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黔交建设[2017]21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及超限超载检测站站房标准化建设设计导则》的通知.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