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顺至紫云高速公路
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8〕1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安顺至紫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请示》(黔交呈〔20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顺至紫云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云峰、旧州、双堡、杨武、紫云北5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安顺至紫云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48年1月29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szfwj_8191/qfh_8194/201801/t20180122_109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