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镇市境内部分
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18〕13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清镇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8〕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清镇A收费站更名为庙儿山A收费站、清镇E收费站更名为庙儿山E收费站,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清镇东收费站更名为清镇收费站。
二、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庙儿山A收费站、庙儿山E收费站以及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清镇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szfwj_8191/qfh_8194/201809/t20180927_1645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