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2 14:56 来源:厅运输处 字体:[     ]

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0〕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里程和具体收费标准

(一)收费里程

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经里程实测,道路主干线全长118.275公里,其中道路里程42.555公里、桥隧里程75.720公里(含一类桥梁28座、二类桥梁2座、三类桥梁1座,一类隧道16座、二类隧道11座、三类隧道3座、四类隧道4座、五类隧道4座),配套建设的匝道里程32.795公里,引道里程8.343公里。

(二)具体收费标准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车(轴)型计费,各区间段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

二、做好组织实施收费的有关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经黔府函〔2020〕108号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附件:贵州省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费门架基础费率表.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