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6-04 09:34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

黔府函〔2021〕6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龙溪、构皮滩、飞龙湖、石莲、珠藏、铁厂、团溪、长安8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51年6月30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遵余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