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函〔2024〕6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平塘特大桥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4〕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平塘特大桥收费站更名为天空之桥收费站。
二、更名后的天空之桥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18〕15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