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08-29 09:42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     ]
会议届次: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在龙里县北部洗马镇原矿山脚电站南明河上建桥联通开阳县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24号
正  文:
回复内容: 陈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龙里县北部洗马镇原矿山脚电站南明河上建桥联通开阳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龙里接通开阳出境县道的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对贵州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继续支持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确保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这一兜底性目标。二是稳步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对改善通客班车线路通行条件且具备加宽条件的窄路基路面公路(路基宽度不足4.5米、路面宽度不足3.5米)合理进行拓宽改造。四是加大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提高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支持全省70个贫困县(含集中连片地区、国贫县、老少边)建设2100公里县乡道改造项目,为贫困地区旅游、特色加工、能矿开发等产业落地、发展创造条件。

您提出的“将龙里县洗马镇经牛场至大厂接通开阳县龙岗镇大荆村的通道作为龙里接通开阳的出境县道”这个建议很好。经核实,1、龙里县洗马镇经牛场至大厂村全长约15.8公里,已纳入龙里县“十三五”县乡道改造规划。由于目前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期只支持我省贫困县每个县约30公里规模,建议龙里县根据规划规模,充分考虑需求与可能关系,积极与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对接,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优先实施的项目。2、龙里县大厂村接开阳县大荆村目前为新建道路,属于路网连接线,目前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投资政策。若今后交通运输部加大了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符合“十三五”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我厅将积极对该项目给予支持。

二、关于新建桥梁的问题

2013年9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明确从2013年开始,实施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下延伸,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其中,在小康路行动计划中,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村及以上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村级以下道路规划实施。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81号),决定从2015年9月起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努力构建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为贵州弯道取直、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您提出的“在龙里县北部洗马镇原矿山脚电站南明河上建桥联通开阳县”这个建议很好。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车购税,并按项目(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划和投资政策)分年度下达。交通运输部明确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类别是通村沥青(水泥)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县乡道改造、窄路基拓宽改造、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等六类,新建桥梁不在此列,无法申请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若今后交通运输部加大了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符合“十三五”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我厅将积极对该项目给予支持。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5日

(附注: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