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
提案标题: | 关于提升乡村公路等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提案 |
提案编号: | 第121号 |
正 文: | 33(121)C.doc |
回复内容: |
省住建厅: 张超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城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要求免缴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经高速公路运送车辆往返通行费的问题,经我厅广泛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现将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我们认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等具有积极意义,我厅将予以积极支持。但在解决垃圾运输车免费行驶高速公路问题上,客观存在着以下困难:一是运输垃圾的车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收费公路的范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资金长期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和银行贷款,用未来的钱,修今天的路。我省之所以能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才得以建成。目前,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解决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集难题,同样利用收费公路政策来推进项目建设,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三是我省收费公路收费效益差,银行还贷压力很大,扩大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范围,必然加重收费公路还本付息压力,影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推进。如果将运输业户的经营成本转嫁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必然触及到高速公路投资者既得利益,同时会影响我省招商引资的信誉,造成社会资本投资者对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担忧,不利于继续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和发挥高速公路投资稳增长的作用。四是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已实现全省联网收费,垃圾运输车辆行驶线路、车辆属性等难以界定,实际操作工作存在困难。五是垃圾车行驶高速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垃圾一旦撒落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六是我省公路基础设施给予公众出行充分的选择权,做到每条收费公路的附近或平行走向上有一条以上可供选择的非收费公路,为全社会提供基础的普遍服务。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对市容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免费通行问题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2〕10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对市容环卫部门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和认定工作”有关规定。 2、目前全省非收费公路路网状况良好,运输垃圾的车辆可选择行驶非收费公路。 3、为支持该项目的发展,我们将与公路有关业主进行认真研究,以垃圾运输车辆予以优先放行,同时强化管理,热情服务,努力构建良好运输秩序。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31日 (附注:此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