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5-31 15:59 来源:厅办公室 字体:[     ]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待遇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59号

正  文: 28-159-A  独办.docx
回复内容:

杨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的公共交通发展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省的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了跨越式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全省城市公交行业面貌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

化。目前,全省88个市(县、区)均开通了公交,“县县通公交”工程划上圆满句号。截止今年1月底我省共有公交线路1115条,10236辆公交车。

2015年以来国家下发我省公交车燃油(运营补贴)合计约12.5948亿元,对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提高公交驾驶员待遇,增加薪资”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为公交驾驶员购买职业人身保险,允许公交驾驶员提前退休,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身体健康,实行一年一体检”的相关问题。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根据《贵州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黔府办发〔2011〕61号)和《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一类区为1680元/月。用人单位将兼顾自身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今年凯里公交公司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其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达到2017年全州社会平均工资以上。

依据贵州省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发〔2018〕号),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924元,同比增长7.8%;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同比增加150元,增长6.7%。目前贵阳公交公司2017年一线员工资高于全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但从全省来看,由于公交行业自身特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匀、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供应等客观因素,以及公交企业自身效益等主观因素,全省各地区公交一线员工平均工资在全省平均水平上下浮动。

(二)以贵阳市公交公司一线驾驶员基本情况为例,其薪酬待遇方面,2018年平均为78986元/年,高于2017年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0%(贵阳市2017年在岗67488元/年,2018年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体检情况方面,公司为女职工每年体检一次,男职工年满45岁的每年体检一次,45岁以下每两年体检一次;提前退休方面,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指示,要求各地要按《通知》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目前公交驾驶员不属于特殊工种。贵阳公交目前大客驾驶员共有4755人,其中55岁以上男驾驶员、45岁以上女驾驶员共有374人,占总数的7.68%。

六盘水公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进行入职和每年体检,并购买相关劳保工具,从而保证对司乘人员安全。

(三)作为交通监管职能部门,我厅暂时没有对某岗位工种制定政府统一标准的职能。我厅将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我省公交车驾驶员人才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有序提升公交司机待遇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监管,保障公交事业的稳定发展。

公共交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强度大,但由于其公益属性,企业普遍存在盈利能力不足和亏损现象,从而难以保障司机的待遇水平。为保障公交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厅一直履行部门职能,树立公交优先发展基本理念,加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监管,从根本上保障公交事业的稳定。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5年-2018年间,国家共补助我省城市公交车12.5948亿元(不含尚未兑现的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对企业用人及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行业指导协调,完善公交驾驶员福利待遇。

针对我省公交行业司机收入不高的问题,我厅一方面逐步加强对公交行业的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公交企业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加强驾驶员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对社保、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住建、教育、医保卫生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公交企业依法依规规范缴纳行为并加强对公交运营企业的行为监管,多渠道着力保障公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交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行业吸引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年来逐步强化对公交行业的管理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多方面改善公交驾驶员的福利待遇。比如监督各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公交驾驶员资格管理、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定期体检制度,保障公交驾驶员休息和带薪休假权益等,比如加强对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和公交智能平台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场站普及安装供公交车驾驶员使用的休息室、厕所等设施,实现车载监控设备实时上传,全方位掌握公交车运行状况,从而保障公交驾驶员从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

(四)提高行业服务,注重行业队伍文化建设。

一是建立公交行业文明督导制度,强化公交行车安全和车辆保洁,美化乘车环境,提升乘客的出行服务体验。二是规范设置公交站牌,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升级步伐,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的示范和应用。三是积极指导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五)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公交车驾驶员权益。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将于近期修订,拟加入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公交优先发展的法律地位;同时,从人才队伍的稳定、待遇的提高上给予保障;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95月20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浦通;联系电话:0851-8596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