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3 15:01 来源:厅办公室 字体:[     ]

梁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全部设置垃圾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米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主要供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时应急停放等待救援使用。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过程中都未要求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4月底,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区域管理总部,以及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专题调研,就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核实。

(一)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没有相关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对紧急停车带的设置有明确规定,但对设置垃圾回收设施无相关要求。

(二)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存在法律风险。紧急停车带只供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无故占用。司乘人员若需要休息,则需进入服务区或停车区,在紧急停车带上休息则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只有车辆出现故障以及驾驶人员出现突发情况导致无法继续驾驶车辆,才能进入紧急停车带。同时按照规定需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和打开双闪灯,夜间或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步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马上将车上人员撤离道路,到安全的地方避险,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三)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存在安全风险。在紧急停车带设置垃圾桶,将占用一定的路面宽度,可能导致碰撞刮擦等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也增加沿线保洁人员的安全风险,不利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鉴于在紧急停车带内设置垃圾桶,可能对高速公路营运带来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路容路貌,给司乘人员营造安全舒适的驾乘环境,我厅将督促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养护,提升路容路貌,持续推进“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同时,结合《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污水治理及垃圾回收行动方案》的要求,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垃圾桶,方便司乘人员及时在服务区、停车区处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