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全省乘坐公交车受益群体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修订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规定扩大受益范围的建议
一是国家相关法律仅明确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中仅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特殊群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范围属地方政府事权。《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因此,特殊群体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属于市县人民政府职责,且对公交企业执行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的补偿责任也在市县人民政府,则免费与否应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明确并贯彻落实。
三是目前扩大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受益范围不利于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目前,我省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极度困难,再扩大免费乘车范围,可能严重影响行业服务质量。首先是疫情影响严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包括公共交通在内的运输企业既要保证公众出行基本服务,又要防范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企业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其次是国家补贴减少。2022年初,国家取消了原有对公交车的油价补贴资金,明确在原有出租汽车补贴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公交车补贴,经初步测算,平均公交车补贴将下降至原来的约四分之一,加上油价连续上涨严重,公交车运营服务成本急剧增加。最后是政府补贴减少。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大量增加,地方政府对公交企业补贴补偿资金进一步减少或者延迟,加剧了公交企业经营困难。因此,请民革界别委员同志理解我省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困难,待企业经营情况缓解,再行由地方政府研究扩大乘坐公交车受益群众范围等建议。
二、省+市财政补贴解决免费的建议
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9个方面,明确了贵州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和实施的22大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部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特殊群体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不在其中,不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支出责任不属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同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各地区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民生政策文件强调:既要尽力而为,强化公共财政属性,更加有效保障民生,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也要量力而行,更可持续保障民生,防止好高骛远、寅吃卯粮,防止脱离财力实际、搞过度保障,确保民生政策科学规划、务实推进,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确保民生改善更加稳固、更可持续。各地在制定民生政策时,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对于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据此,采取省+市(州)财政补贴的方式,从经费上解决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免费问题,不宜简单明确,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经过充分论证后才可以更加依法科学决策。
三、盘活残联存量资金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压减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加强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近年来,省财政厅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17〕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执行管理的通知》(黔财编〔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黔财编〔2018〕9号)等文件,指导并规范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现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并与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其他关于残疾人出行便利等服务能力建设,着眼残疾人出行需求,进一步完善客运场站、道路运输车辆等残疾人服务设施装备,切实服务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