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情况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基本收费标准+桥隧单独计费+按车(轴)型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取,具体为: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收费方面,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六类货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一类货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客车通行高速公路收费方面,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四类客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5;一类客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
由于我省地处云贵高原,沟壑纵横,高速公路桥隧比高,建设成本高,按照国家法规规定,通行桥隧单独计费,导致平均每公里通行费高于0.5元/公里基本收费标准。同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故难以进一步降低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情况
(一)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货车车型共分六类,1类货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2类货车总轴数为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4500Kg;3类货车总轴数为3轴;4类货车总轴数为4轴;5类货车总轴数为5轴;6类货车总轴数为6轴。客车车型共分四类,1类客车核定载人数小于等于9人且车长小于6000mm,2类客车核定载人数10-19人且车长小于6000mm,3类客车核定载人数小于等于39人且车长不小于6000mm,4类客车核定载人数大于等于40人且车长不小于6000mm。
(二)桥隧分类。桥隧共分五类,1类桥隧长度500-1000米,2类桥隧长度1000-1500米,3类桥隧长度1500-2000米,4类桥隧长度2000-2500米,5类桥隧长度2500米以上。
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情况
为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1年12月31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类)、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方式,在全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同时,新开通的高速公路自开通之日起自动纳入分车型、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