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度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法律仅明确盲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中仅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特殊群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范围属地方政府事权。《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制定、调整票价或者补贴的主要依据。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予以补偿。”因此,特殊群体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属于市县人民政府职责,且对公交企业执行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的补偿责任也在市县人民政府,则免费与否应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明确并贯彻落实。
三、目前扩大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群体范围不利于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目前,我省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极度困难,再扩大免费乘车范围,可能严重影响行业服务质量。一是疫情影响严重。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包括公共交通在内的运输企业既要保证公众出行基本服务,又要防范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企业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二是国家补贴减少。2022年初,国家取消了原有对公交车的油价补贴资金,明确在原有出租汽车补贴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公交车补贴,经初步测算,平均公交车补贴将下降至原来的约四分之一,加上油价连续上涨严重,公交车运营服务成本急剧增加。三是政府补贴减少。受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地方政府支出大量增加,不少地方政府对公交企业原就未足额到位的补贴补偿资金,出现了减少或者延迟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公交企业负担。
因此,省交通运输厅一方面将积极强化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督促企业提升服务,保证好服务好群众出行需要;另一方面,也请童泽委员理解我省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困难,待企业经营情况缓解,再行由地方政府研究重度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