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29 11:27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体:[     ]

杨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交司机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有公共汽车企业143家,公共汽车11586辆,运营线路1340条、运营线路总长2.76万公里,年运送乘客约16.39亿人次,在群众出行方式多样化的今天,依然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全省共有公交车驾驶员17000余名,平均年龄近40岁,30-50岁之间的就业人员比较集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到近三分之二;男女比例约为16:1。

一、合理安排驾驶员作息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标准工时制度。同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为规范特殊工时的管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1994年原劳动部制定颁布《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了实行特殊工时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岗位(工种)和具体条件范围,并明确需履行审批程序。为加强企业工时管理,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于2009年出台了《贵州省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对适用行业、工种范围及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交通行业用人单位中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月166.64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由于公交车需要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出行需求,其运营时间需要从早到晚,甚至还会需要根据居民出行特点加开夜间公交,虽然企业采取了灵活时间就业,也安排了换班驾驶员,但部分线路驾驶员运营时间仍较长。以安顺市公交公司为例,其20条公交线路经营时间基本都集中在06:30—21:00,全部为每天两名驾驶员轮班驾驶,除掉车辆充电工作由其他专人负责和中间就餐入厕等时间,公交驾驶员平均工作时长一般达7小时。

二、提高驾驶员薪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我省已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及时为公交驾驶员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退休审核等业务。

由于各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驾驶员对待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驾驶员收入情况差异较大。我们选择了省内几家有代表性的公交企业,其公交驾驶员薪酬情况如下:贵阳市公交公司: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6.69万元;其中一线驾驶员年平均工资8.07万元。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6.90万元;其中一线驾驶员年平均工资8.02万元。2021年职工平均工资7.32万元;其中一线驾驶员年平均工资8.25万元。安顺市公交总公司:2020年公交车驾驶员月平均收入为4293.20元,2021年公交车驾驶员月平均收入为4576.34元,2022年1月至5月公交车驾驶员月平均收入为4600.00元,同时驾驶员均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受疫情和国家相关补贴滞后甚至取消的影响,今年以来,一线驾驶员岗位的工资发放均是通过协商,按照月中旬发一部分生活保障费用,月底在补齐工资的方式进行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目前已欠发2个月了。凯里市公交公司:目前驾驶员工资水平每月4000余元,和往年基本一致。

总体来看,安顺市公交驾驶员工资水平在全省属于中间水平,我们将协调、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要以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三、重视员工身体健康

目前,全省大多数驾驶员为70、80后,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家庭负担较重;男性驾驶员占比较高,超过了94%,说明女性驾驶大型车辆难度较大,且公交驾驶工作较辛苦,男性驾驶员选择公交驾驶就业的情况较多。从全省看,目前大多数公交企业都较为重视公交驾驶员身体健康,每年都会安排驾驶员体检,发现问题时会及时引导驾驶员就医,对发现确因身体原因难以适应公交车驾驶工作的则及时调整岗位,一方面确保公交车运营安全,另一方面也保障公交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四、扶持公交公司发展

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从规划调控、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政府投入、路权优先、智能发展及价格补贴、技术标准、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决策程序、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公交优先发展多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均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但如同杨忠琼代表所提建议及其原因分析一样,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政府补贴难以到位等影响,我省公交企业存在驾驶员工资待遇和保障水平不高、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堪忧等问题,影响了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为此,我省一方面将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督促地方尽快落实相关补贴补助发放工作,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和矛盾;另一方面,我们将优化完善省级公交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鼓励地方将公交发展,特别是企业困作为重点,为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发展支撑,促进公交行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较为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除前述工作外,我们还牵头部署了公交驾驶员心理疏导工作,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强化驾驶员日常工作、生活关心关爱,发现异常及时开展疏导,并积极协调涉及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好驾驶员所需所想所盼。各大公交公司按照把“薪酬向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技术含量高、对公司贡献大”的四类岗位倾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逐步优先提高公交驾驶员工资水平,使驾驶员工资不低于本城市职工平均水平。但由于公交驾驶员工作强度较大、工资待遇水平不高、劳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广大驾驶员对岗位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高,进而影响了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行业指导,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开展集体协商,推进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同时,将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将对公交企业的相关政策和补贴落实 到位,引导企业向公交驾驶员等一线员工倾斜,并落实好对驾驶员的年度体检、心理疏导等工作措施,切实改善从业环境、缓解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公交驾驶员合法权益,从而更好为群众出行提供好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