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公交车高速过路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驶入高速实行差异化收费、降低或减免高速过路费、增加过路费补贴和充值优惠力度”情况。为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降本增效,2021年12月31日,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类)、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在全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根据《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可叠加享受“对通行S77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实行9折优惠”、“对4类客车实行8.5折优惠”和“ETC用户9.5折优惠”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另外,《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中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故当前在持续推进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基础上,难以减免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高速过路费。
二、关于“对已进行城乡城际公交改造的新能源车辆纳入公交运营补贴的范围”情况。2022年6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黔财建〔2022〕111号),将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纳入补贴范围,今后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