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根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医疗废弃物转运车过路费及城区收运开设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医疗废物处置运输专用车辆作为特殊车辆,在交通执法中开设绿色执法通道,方便医疗处置企业及时收运医疗垃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积分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第九款“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由于国家对相关行为已有明确规定,暂时难以突破。
但为了便于特殊车辆开展工作,我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柔性执法工作举措。一是规范违停查处。各地建成区均设立了严管街,严格管理路段的里程数不超过城市道路里程数的10%。对于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未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未引发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其立即驶离,超过10分钟没有驶离的再进行处罚。二是实施首违警告。对于连续6个月没有交通违法,且历史违法已全部处理的机动车,首次违法(违停)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计分。今年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给予首违警告(违停)的,共计15.03万起。
二、关于“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加大差异化收费时间范围及优惠措施(或减免高速费用),惠及更多特殊行业及车辆”情况。
为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2021年12月31日,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采取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类)、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在全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同时,根据《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可叠加享受“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不含绕行省外高速公路)、符合条件的垃圾(指生活及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在20:00-次日08:00时段,实行4折优惠。”和“ETC用户9.5折优惠”等优惠政策。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故当前在持续推进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基础上,难以扩大减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