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30 09:22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体:[     ]

罗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都安高速公路惠水至都匀段收费给予优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收费标准上给予适当的打折优惠”等情况

已出台的《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黔交运〔2021〕55号)文件中,提出六种差异化收费模式,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分方向、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其中都安高速惠水至都匀段实行“对 1 类货车的基础费率道路部分(不含桥隧)继续实行 9.0 折优惠、对 4 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继续实行 8.6 折优惠、对 4 类客车继续实行 8.5 折优惠、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不含绕行省外高速公路)2 类ETC 客车,实行 9.5 折优惠、对通过“中国 ETC 服务”小程序预约通行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实行 7 折优惠”等优惠政策。

二、关于“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积分优惠等政策”等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积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黔交运〔2021〕58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积分优惠政策,以货车司机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产生的通行费用为依据,按照1元通行费换算1个服务积分的方式计算形成,每1000个积分可兑换面值5元的电子优惠券一张,优惠券仅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餐饮、住宿、日用品消费等抵扣。

三、关于“将茶青(未经加工的生茶叶)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让茶青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等情况

我国建立和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的目的,是为鲜活农产品流通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公路运输网络,促进产销对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自2019年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对免缴车辆通行费的鲜活农产品实行统一。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5个大类、24个分类、127个具体品种,鲜活农产品车辆便捷运输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满足了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同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也明确“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