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省公路交通行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等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发展,表彰和鼓励为公路交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2024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奖项分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两类奖项。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公路交通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公路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公路交通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
(二)科技成果推广奖项授予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已有先进公路交通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已有先进公路交通科学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并大面积推广或者大规模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并提升我省公路交通行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组织和个人。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项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为非常设奖项,视情况设置,宁缺毋滥,允许空缺;科技成果推广奖项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两类奖项每年授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各自申报项目数量的80%,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条件: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贵州省公路学会个人会员;
2.贵州省内单位会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可以是在省内外、国内外(境内外)取得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成果,但申报材料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3.贵州省外单位会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当是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成果;
4.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贵州省公路学会单位会员。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项目应为已结题验收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科技项目或管理项目(含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保、人力资源、信息、投资等管理)、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立的科技项目;
2.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项目应为已通过竣(交)工验收满一年的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养护、运维等工程)、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立的管理项目,或者已获得2023年及以前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2024年及以后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满一年的项目;
3.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或者推广应用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相关性;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创新性科技成果应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创新性科技成果应不低于30%;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项目,应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过程中取得创新性科技成果,其中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创新性科技成果应不低于3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主要创新性科技成果应不低于20%;
6.从当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起,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和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均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申报时应提供效益佐证材料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证明;
7.申报项目应当具有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
8.在申报项目之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结题验收、评价(鉴定)工作,并取得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含评价证书或报告、鉴定证书或报告、评审证书、验收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
(三)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方可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相应奖励等级:
1.申报特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5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2.申报一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4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3.申报二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3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4.申报三等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取得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应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中至少2项,且同一项有多次也仅视为满足一项。
(四)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申报项目方可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相应奖励等级:
1.申报一等奖的项目,推广应用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已有科技成果至少4项,且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创新性科技成果至少3项,且同一项有多次可视为满足多项;
2.申报二等奖的项目,推广应用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论文和专著等已有科技成果至少3项,且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创新性科技成果至少2项,且同一项有多次可视为满足多项;
3.申报三等奖的项目,推广应用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已有科技成果至少2项,或者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专利、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创新性科技成果至少1项,且同一项有多次可视为满足多项。
三、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与形式性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受理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申报受理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方可参加当年度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三)初评:由每个奖项类别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经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与质询、各专业组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类各专业组特、一、二、三等奖的候选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类各专业组一、二、三等奖的候选项目;
(四)终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会议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初评提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类特、一等奖候选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类一等奖候选项目需复审答辩,二、三等奖候选项目无需再次答辩;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终评结果进行审定,批准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七)最终获奖项目名单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路学会网站、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四、授奖数量
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个奖项类别中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并按照最终获奖等级从前向后自动截取。
(一)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2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5个;
(二)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
(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四)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五、现场答辩要求
(一)答辩采用申报单位PPT汇报、专家质询、申报单位答疑方式,PPT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质询答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主答辩人必须是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亲自参加答辩的,视同自动弃权;
(三)参加现场答辩的答辩人员不得超过3人。
六、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申报)材料应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组织编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据实向学会提交一套齐全、规范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科技项目或管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任务书、合同书与结题验收证书;属于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立的科技项目,应提供内部立项评审与结题验收证明材料;
(2)工程项目、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立的管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任务书、合同书与竣(交)工验收文件;
(3)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其主要完成人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任命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法证书、标准规范、论文论著、过程留痕资料等;
(4)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5)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项目,从当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应提交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否则需要重新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等奖及以上等级的项目,还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项目,提交已有的科技查新报告即可,若无报告的,需进行科技查新;
(6)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项目,从当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应具备一年以内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公路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项目,提交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即可,若无证书的,需进行科技成果评价(鉴定);
(7)用户应用证明:证明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和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的已有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应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一般不少于2家;
(8)科技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证书:国务院设立的科技类奖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励,省部、市级和国家的科技类荣誉称号、表彰,国内外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类奖励;
(9)已颁布实施的标准规范:技术指南、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级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等;
(10)知识产权证明: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成果;已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11)检验检测报告:与成果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反映成果质量、安全等性能;
(12)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3)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问题的项目成果,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14)不存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项目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立项及批复文件、相关图片、视频及证明材料等。
(二)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 A4,竖向左侧装订,采用胶装),一式两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纸质版《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要求公章为原印模。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为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主件和附件扫描件,以及申报书和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电子版;
(2)每个申报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均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全称)+第一完成单位名称”,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以快递或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6楼603办公室
联 系 人:毛宣路(15761676255)
联系电话:0851-86504613
学会邮箱:gzglxhbj@163.com
九、其他
(一)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任务书、合同书、结题验收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法证书、标准规范、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如需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培训,贵州省公路学会可免费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pdf
附件2: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类).doc
附件3: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类).doc
贵州省公路学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