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审批〔2025〕355号
贵州安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安盘公司呈〔2025〕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州省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7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审批〔2022〕212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项目起于安顺市普定县东侧的十二营枢纽互通(工可、初步设计批复名称为“十二里营互通”),接拟建的沪昆高速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安顺西绕城和普安高速公路,经普定县南、马场、龙河、岩脚、堕却、菁口、猴场、野钟、花戛、淤泥、盘北经开区、盘州机场经济区、盘关,止于黔滇界的岩峰洞,接拟建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云南富源(黔滇界)至麒麟段扩容工程。路线全长173.023公里,其中岩脚东枢纽互通至荒田枢纽互通段39.313公里,与纳雍至晴隆国家高速公路共线(工程量不在本项目计列),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133.710公里。
全线设置十二营(枢纽)、普定南、马场、龙河、岩脚东(枢纽)、荒田(枢纽兼落地)、花戛、娘娘山、乐多(枢纽兼落地,初步设计批复名称为“淤泥”)、鸡场坪东、滑石(枢纽)、盘关12处互通式立交,预留野钟枢纽接线条件。同步建设6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长32.708公里。
(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6.7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二、交通安全设施
(一)全线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等安全设施设置齐全,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应进一步根据项目区域路网优化完善标志信息设计。
(二)应进一步综合考虑本项目与贵安高速公路、普安高速公路、安顺西绕城高速公路、纳晴高速公路、玉普高速公路(规划)、水盘高速公路等六条高速及黄织铁路、水红铁路两条铁路的交叉关系,细化交叉部分的安全设施综合布设内容,确保运营安全。
(三)应进一步核查完善主线中分带混凝土护栏排水设计,确保路面不积水;应加强路基与桥梁、路基与隧道、桥梁与隧道等过渡段的护栏延伸搭接设计,加强中央分隔带有桥墩和大型结构物立柱路段处的交安设施。
(四)深化安全设施平面综合布设,核查和完善机电设施、声屏障等路侧设施资料,核查全线交通标志与可变标志相互关系,避免遮挡。
(五)应进一步完善连续下坡、隧道口、隧道群、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应进一步确定多雾易冻路段警告标志布设位置,并与其他安全设施同步设置,以利于运营安全。
(六)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并方便开启,具体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执行,并注意不要遗漏防眩板的设置。
(七)隧道内标志标牌务必按照规范规定的隧道建筑限界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并加强施工监理,严格按图施工。
(八)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指路标志应逐块审查,确保指路信息准确无误。
(九)标志牌涉及地名、结构物名称的请严格按附件的名称采用。
三、机电工程
(一)原则同意全线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应考虑安顺西监控分中心所辖路段的功能性需求及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协调性、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设置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以满足全省联网的要求。
(二)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系统纳入安顺西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并直接上传省中心。监控设施按A级配置,监控视频布设间距按不大于2公里每对设置,其中特大桥梁、连续下坡、隧道群区域、互通式立交等特殊路段作为监控重点,实现监控全覆盖,隧道横洞要有监控设施,不能有监控死角。深化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在线监测、信息安全等方面设计。
(三)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ETC门架及收费系统建设方案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交公路函〔2019〕320号)、《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JTG 6310-2022)及贵州省相关规范执行。收费方式应符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联网收费应急备用通信链路、移动支付、密钥等核心系统的设计。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系统设计,保障联网收费系统网络数据安全和各项业务功能的稳定持续运行。
(四)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本项目通信系统应严格按照物理成环的要求进行组网,并通过安顺南、盘州东OTN骨干节点分别接入全省通信系统。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五)同意隧道机电及消防系统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照明、监控、供电和消防设施设计,加强跨省界隧道相关设施协调沟通。应合理确定隧道中间段照明设计亮度;进一步落实隧道消防高位水池设置位置及隧道消防水源方案;加强隧道防灾救援设计,完善隧道在发生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时的交通组织与疏散、通风排烟、消防与救援、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等应急预案设计。
(六)同意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进一步完善道路和隧道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七)为保证各机电系统顺利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6号),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评审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八)机电设计专业人员要加强与土建设计专业人员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隧道内机电设施预留安装位置要准确,切实避免留而不用,要用时又要新开孔的通病,且不要遗漏移动通讯设施的位置预留,改变目前已营运项目普遍存在的直接挂装在隧道洞壁上的做法(不但影响美观,而且安全隐患大)。
(九)应充分征求当地气象部门意见,根据《贵州省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指南》(JTT52/02-2015)的要求,结合沿线多雾、易凝冻路段实际情况,合理布设气象观测站。
(十)视频网关等设施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334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信息〔2023〕11号)要求,应进一步优化视频网关等设施,提升路网监测调度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十一)全线服务区和B级及以上等级隧道设置高清卡口设施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设高速公路隧道卡口设施〉的通知》(黔交建设〔2023〕5号)和《贵州省路网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高清卡口设施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黔路网〔2021〕15号)要求,应确保服务区和隧道卡口设施与高速公路主体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四、房屋建筑
(一)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设置:服务区3处(普定南、天门、鸡场坪东)、停车区1处(娘娘山)、养护工区3处、管理分中心1处、互通匝道收费站10处。
(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符合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黔府办函〔2013〕14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广场和站房设计相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121号)要求。同意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32.67亩,总建筑面积50025.45平方米,其中:收费、管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3014.99平方米,路政、交警设施建筑面积7010.46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收费天棚施工设计的建筑造型风格和天门服务区观景区域设计方案。应加强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的建筑室内装修精细化设计,打造建筑品质工程。综合楼建筑外观、内部功能区域,应选用方便后期维护、清洁、更换的装饰材料进行装修。
(四)应补充完善各建筑单体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优化建筑基础设计。
(五)服务区应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221号)文件精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服务区新能源充电设施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提升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4〕20号)、《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黔高速美字〔2025〕1号)要求,充电设施应与服务区的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供电设施应进一步考虑后期扩容需求。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接入省级平台,并完成随手查上网管理,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实时可查状态。
(六)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并按厅服务区“双创”有关要求建设。
(七)加强服务区货运车辆服务能力,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4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贵州省“司机之家”(党群服务阵地)建设运营服务指南》(黔交建设〔2021〕4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 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5〕1059号)相关要求建设功能完备的司机之家。
(八)完善服务区、停车区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设施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938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卫健委、交通运输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主要任务第11项要求,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
(九)根据《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2014〕195号)要求,你司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对首批进场的主要材料质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抽样,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同类材料报监理单位,共同按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五、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工程
(一)水环境、声环境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和水土保持工程方案基本合理,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水保设计;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动态设计原则,结合现场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设计。
(二)景观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01-2014)、《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设计及施工指南》(JTT52/04-2021)的要求,原则同意景观绿化设计。
(三)应加强景观绿化设计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要充分考虑主线两侧路基边坡乔木栽植位置和规格,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四)应进一步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与本区域特点,完善对沿线中央分隔带、路侧绿化带(碎落台)、互通立交区、隧道进出口、取弃土场、隧道洞门的景观绿化设计。施工中加强动态设计调整,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
原则同意古牛河特大桥、天门特大桥、六车河特大桥、徐家湾大桥、沙河大桥、盘关特大桥6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应确保结构监测系统与桥梁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接入贵州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平台。
另外,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桥梁、边坡养护检修通道建设,确保检修通道与桥梁、边坡同步投入运营。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执行(具体操作可按《贵州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20200305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凡不按时申请并取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附件: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收费站名称一览表.xlsx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