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335310 | 信息分类 | 法律法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设立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公路工程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不含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变更审批)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省交通运输厅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