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33641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文号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道路旅客运输改革的意见 | ||
各市(州)、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省道路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中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深化道路旅客运输改革,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行业引导、企业主导、依法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以“县县通高速”为契机,以高速公路客运为重点,以现有客运企业、客运线路和运力资源为依托,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努力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满意的道路客运服务。
二、目标任务
深化道路旅客运输改革的总目标是:全省道路客运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客运班线公司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企业发展基础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客运组织结构调整。加快同一线路运力整合,推进乡镇(村)至市(州)所在地线路与乡镇所在县(区)至市(州)所在地的客运线路运力整合;引导运行相同途经路线、相同区域线路运力的整合;鼓励现有道路运输企业通过运力整合、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推行公司化经营。
(二)加快许可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线路许可与车辆许可相分离,在有条件的线路上和区域内,推行线路许可和区域经营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突出企业市场经营主导地位;继续推进管理层级下放,将能够由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的事项下放。
(三)加快现代客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路客运的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线网布局;探索、建立和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客运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加强与铁路、民航运输的衔接,积极开展联程联运,融入综合运输体系;加快“互联网+”在道路客运行业应用,推进服务转型升级。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线路许可方式改革。鼓励客运企业实施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分类实施线路许可模式: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线路,不再针对单车、单班次进行许可,直接将线路经营权许可给企业,变更单车许可为线路许可,并重新核定经营期限和明确基本服务要求。实施运力整合的线路,按照起讫地变单车许可为线路许可,并重新核定经营期限及确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推进运力配置方式改革。禁止挂靠或变相挂靠,所有新增高速公路客运班线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并根据线路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许可方式。
1.改革原有线路新增车辆的许可。
(1)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线路需新增运力的,由客运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报原许可机构直接许可,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营运手续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实施运力整合的线路需新增运力的,由现有客运企业协商制定运营方案,确定新增数量,报原许可机构按规定办理。
(2)未实施运力整合或公司化经营的线路需新增运力,原线路只有1家企业经营的,直接许可给原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原线路有2家以上经营的,优先许可给已经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企业;原线路企业没有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由原企业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共同实施公司化经营。
(3)对因违反有关规定、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被取消(收回)经营权的,需要重新开通的,按照原有线路新增车辆办理。
2.改革新增线路的许可。
(1)新增线路许可,原则上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企业。
(2)新增客运班线与现已开行班线起讫点均在同县(市、区)范围内的,且现有班线已经实施了公司化经营的,由客运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报具有许可权限的运管机构直接许可;实施了运力整合的,按照原有线路新增运力办理。对没有实施运力整合或公司化经营的,原线路只有1家经营的,直接许可给原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原线路有2家以上经营的,优先许可给已经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企业;原线路企业均没有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由原企业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共同实施公司化经营。
3.改革延续经营的许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实施了运力整合或公司化经营且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按照原核定的期限予以延续;没有实施运力整合和公司化经营的,经考核合格的,予以逐年延续。
4.改革旅游客运运力的许可。取消新增包车(旅游)客运运力发展计划报省局公布的管理制度,由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
5.改革农村客运线路的许可。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与同级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镇村客运“发展管理事权在乡镇,线路安全评估在县区”的模式,推进农村客运安全、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三)推进客运管理方式改革。
1.扩大企业自主权。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线路,客运企业可根据班线服务需求和市场因素,自主选择班车类别、起讫站点、途经线路、沿途配客点和调整经营车辆,通过运政信息系统报原许可机构备案,备案通过后,由企业注册地或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换发《经营许可证明》等营运手续。其中,自主选择起讫站点仅限在客运班线起讫点市(州)所在城市市区或县(市、区)城区范围,并符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站场的功能定位和容量限制要求;自主选择途经线路应遵循时间最短或里程最短原则;自主调整车辆应符合《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自主设立沿途配客点应征得设立地县级运管机构同意。实施运力整合的,增减车辆、变更许可事项由线路运营企业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报原许可机构核准。
2.继续下放管理层级。省、市际客运班线变更起讫站点、车辆和包车客运备案审核由车籍地县级运管机构审核办理;在车籍地市(州)辖区内增设中途停靠点进站配客的,由市级运管机构审核批准;在市(州)外增设的,由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征求设立地市级运管机构意见后决定。积极协商毗邻省(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新增毗邻省毗邻县间省际客运班线及运力的,由双方县级运管机构协商一致,报各自省级运管机构备案后开行。
县际客运班线下放管理层级事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推进客运运营方式改革。
1.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鼓励企业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在客运量大、距离较近的线路积极推动城际班车公交化运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在道路、客流、站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上积极发展农村公交;鼓励和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重点乡镇(办事处)以及客流集散点(地)延伸;鼓励农村公交模式创新,依托现有乡镇站场资源,推动农村地区换乘枢纽建设,接纳城乡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方便城乡群众出行换乘。
2.积极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机场、高铁沿途站点为主要节点,积极发展高铁站点班线和机场班线。
(1)建设“航空—道路”客运联运体系。依托现有客运企业和机场,引导组建混合经济股份制企业实施项目经营许可,采用公司化经营的方式,统一经营机场至各市(州)所在地、县(区、市)所在地和机场至机场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落实运输组织方案和服务标准,打造“航空—道路”联运品牌。
(2)建设“高铁—道路”客运联运体系。根据贵广、沪昆、黔渝、川黔等高铁建设通车进度和高速列车运行时刻及客流情况,大力发展高铁站点至市(州)、县(区)所在地集疏运线路,并积极推行城际班线公交化运营,强化道路运输保障,提高客运换乘率。适度调整现有长途客运线路网络,缩短运营长度和区间,缓解长途客运存量压力。
3.积极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以“互联网+”引领行业转型升级,依托贵州省智慧交通云,建设贵州省统一的一、二级客运站道路客运票务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异地售票、联网售票和公众票务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电话、代理点、自助终端和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订购票,方便民众出行,提高行业现代化服务水平。
4.积极推进客运企业自主组客方式创新。依托联网售票信息系统和企业自主售票网点,创新客运企业组客模式,为旅客提供高品质、个性化运输服务。实施互联网组客的企业可为乘客提供“门到门”接送延伸服务,切实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定制班车、定线专车等个性化运输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凝聚改革共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维稳及市场调控方面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凝聚全行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促进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依法推进。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推进改革,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本次改革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梳理职责权力和办事流程并依法公开;严格依法协调、处置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和支持企业、承包经营者依法解决运力整合、股份整合等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三)完善奖惩机制。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坚持道路客运行业扶优惩劣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的企业,要依法惩处和限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行业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改革的措施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客运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