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进行梳理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5 09:46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3647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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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进行梳理自查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7〕305号


各在黔从业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的管理,确保各从业单位核备的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虚假信息处理意见的函》(交办公路函〔2017〕1211号)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在信用信息核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在黔从业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在信用系统中录入的各项信息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疏漏的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重点进行自查的已录入信息

1.信用系统中已录入的单位业绩、人员履约信息与工程实际、人员实际履约情况不符的;

2.公司承揽业务时的资质条件与工程所要求的资质条件或与已录入业绩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不匹配的;

3.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人的履约信息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出现,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对于以上项目业绩及人员业绩信息,请各单位提交书面的退出申请,由厅统一进行清理、清退。存在上述情况但未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一经查实,清空该单位在信用系统中的所有已建和在建业绩信息,半年内不再核备,同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作为存在虚假信息进行扣分处理。本项自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二、应重点进行梳理的信息

1.已变更为已建业绩(或直接录入为已建业绩)但尚未录入人员履约情况的;施工企业已录入项目经理及总工尚需补充录入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其他负责人的;设计企业已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尚需补充录入路基、桥梁等分项负责人的;


2.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交工验收但尚未录入信用系统或尚未变更为已建业绩的;

3.信用系统中已录入的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尤其是主要工程量填写过于简单,总包与分包共享业绩未进行说明备注,项目名称有误或表述不准确等)。

对于以上业绩信息,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梳理完成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2017年10月31日前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业绩从2018年5月1日起锁定,不再受理相应变更和完善申请,仅对确实存在错误的信息进行更正,从业单位因此类业绩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等问题由从业单位自行负责。

三、厅拟删除的信息

信用系统上从业单位一栏中,以黑色字体显示(表明为交通主管部门填写)的各从业单位在贵州省的项目业绩信息,实际上是由各项目业主单位分别录入,并由系统于2010年9月30日自动审核通过。此类信息未经厅统一核备,存在录入不完整、不准确,与从业单位自行录入并经厅核备通过的信息不一致等情形。各从业单位如还需使用此类项目业绩,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到我厅重新核备,此后,厅将统一删除该批次自动审核通过的项目业绩,同时不再受理从业单位对该类信息的核备工作。


附件:交办公路函〔2017〕1211号


305黔交建设[2017]305号附件.pdf


305黔交建设[2017]305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进行梳理自查的通知.pdf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在黔项目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