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4 17:33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3649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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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仁怀市和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各从业单位:

近年来,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和规模不断增加,申请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备的相关业绩量陡增。相较高速公路项目而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业绩具有数量多、金额小,涉及的项目业主单位广。为确保通过核备的业绩真实性及准确性,提高业绩核备工作的效率,减轻从业单位的工作负担,厅拟将公路建设项目业绩按层级划分由不同的管理主体分别核备。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升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预计于年内正式上线运行,该版本允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分配信息核备权限并推送信息至相应账号。升级版系统正式运行后,厅将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109号)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业绩核备流程及核备主体,以达到高效、便捷服务从业单位的目的。在升级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的过渡期内,厅就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建设及养护项目业绩及各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核备由厅建管处负责。各从业单位应根据黔交建设〔2016〕109号文件要求,于每周二、周四到厅建管处核备。

厅建管处联系人李学文,0851-85992732,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37楼3721室。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及养护项目业绩核备由省公路局负责初审,核备材料按黔交建设〔2016〕109号文件要求准备后,先送至省公路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厅建管处在系统内通过。省公路局需对资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农村公路项目业绩核备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交通局(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和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初审,核备材料按黔交建设〔2016〕109号文件要求准备后,先送至各初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厅建管处在系统内通过。各初审单位需对资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各从业单位在前往核备时,应提前电话预约核备时间(各初审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表)。另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填报的项目业绩信息、扫描件信息、人员履约信息(已建项目需提供)截图打印件,连同黔交建设〔2016〕109号文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各初审单位核备。

五、各初审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核备通过的业绩信息按照附件要求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档一并报送给厅建管处李学文,邮箱372672582@qq.com。


附件:1.信用信息核备初审单位联系方式

    2.初审单位信用信息核备登记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1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100黔交建设[2018]100号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