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12-07 15:08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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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贵州中交荔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荔榕高速工发〔2018〕520号)及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附属工程部分)收悉。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7〕26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交建设〔2018〕109号)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起于三都县九阡镇水各农场枢纽互通,接在建的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经水尾、八开,止于榕江县黄蒙,接已建成通车的厦蓉高速水口至都匀段,并顺接在建的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路线全长67.288公里。

全线在水各农场(枢纽)、九阡、水尾、八开、榕江(枢纽)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3条互通连接线4.15公里。其中,九阡互通连接线0.32公里,水尾互通连接线 1.117公里,八开互通连接线 2.713公里。

(二)同意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二、安全设施

原则同意全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板、桥梁护网、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

(一)隧道入口应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做好安全设计。

(二)应进一步完善长下坡、隧道口、隧道群、避险车道等特殊路段交通安全设计,局部路段应增加限速、强制限速等安全防护设计,如在隧道口路段设置彩色防滑铺装、桥隧群路段设置长度标志、控制车速标志等。同时应加强预告标志,以便提前采取措施。

(三)反光膜等级应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12)进行设计。

(四)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满足防撞要求,并方便开启,具体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27号)要求执行。

(五)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71号)要求,在建设中同步完成公路编号命名、里程桩号传递等相关工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指路标志应逐块审查,确保指路信息准确无误。

三、机电系统

原则同意全线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设计方案。设计须考虑本路段及相接路段机电设施设计的系统性,确保本路段的管道、通信系统、监控设施布局与相连路段的有机衔接,以满足全省联网的要求。

(一)原则同意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全线监控纳入八开监控分中心统一管理,监控接入都匀、凯里区域监控中心并上传至省中心。特大桥、长大下坡区域等特殊路段监控应全覆盖。

(二)同意收费系统设计方案。ETC车道具体设置应按照《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联网及ETC建设等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第32期)的要求实施。收费站应采用整车式计重设备,收费方式应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规范》的规定。收费站入口治超基础设施建设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90号)的要求执行。应进一步完善联网收费应急备用通信链路的设计。

(三)同意通信系统设计方案。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要求。

(四)同意隧道机电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隧道分类细化消防设计方案,落实各隧道环境条件下的保温方案;应补充火灾情况下的防灾救援和监控、通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供电、照明设置方案,应充分考虑隧道通风和照明规模与交通量和隧道纵坡等参数紧密结合;加强隧道供电可靠性设计,保证隧道运营安全,合理节能。

(五)应进一步完善外场机电设备的防雷接地设计,加强收费站、服务区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防雷设计。

(六)服务区应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221号)文件精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考虑到本路段路网关系比较复杂,监控系统应与交通安全设施协调配合,完善本路段的多路径交通引导设计,确保行车安全。

四、房建工程

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建设及改造规划》要求,本项目用地343亩,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39325.11平方米,施工图设计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同意全线设置九阡、水尾、八开匝道收费站3处,在八开收费站同址设置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救援站、路政及交警大队(其中,初设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救援站设置在九阡收费站),在九阡收费站同址设置养护工区1处(初设设置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九阡、八开收费站同址合建),设置服务区3处,即水尾服务区(Ⅱ类)、九仟服务区(Ⅱ类,初设为停车区)、八开停车区。水尾服务区位于九阡服务区与八开停车区之间,综合考虑九阡服务区与八开停车区距离约40公里,且水尾服务区所处位置地形复杂、工程规模大,项目运营初期预测交通量较小,原则同意水尾服务区暂缓实施,但应做好与主线衔接的预留条件。

(二)应进一步完善房建各专业总图布置,协调机电、房建各专业综合管网和防雷设计。

(三)办公楼、综合楼、设备用房,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疏散、防火构造设计。

(四)服务区应根据安全要求考虑设置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并按厅服务区“双创”有关要求建设。

五、环保绿化

(一)应按照本项目环评批复及变更环评审批有关要求,完善环、水保设计说明。进一步加强环境敏感点保护措施的针对性设计。

(二)应结合项目水土批复及变更审批有关要求,完善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设计,满足水保验收要求。

(三)绿化选择的植物品种较为合理,突出了地方特色。基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 01-2014)的要求进行编制,文件内容基本齐全,选用的苗木基本符合项目区域特点,原则同意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绿化工程除了美化公路外,还应注意满足中央分隔带的防眩要求,防眩植物高度宜为1.8~2.0米,以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景观绿化设计应加强与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设计的协调工作,避免植物、景观对标志标牌及监控设施造成遮挡。

(五)应进一步结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通知》(黔交建设〔2014〕211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要求,结合本区域特点设计,以植被恢复为主,尽量做到还原公路沿线自然山水,以减少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涉及环评变更的应在开工前完成环评变更手续。

请你司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设计单位认真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水保及建设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请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令)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表>(2018年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150号)执行,凡不按时申请并获得同意的变更不得实施,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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