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336551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号 | 生成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黔交运〔2020〕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经发局、省道路运输:
现将《贵州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发展壮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迅速增长,群众对于出行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对于作为道路客运服务源头的汽车客运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高度重视汽车客运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规章,对站点建设、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运营服务等事项进行规范。目前,全省三级以上客运站有130余家,在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的调研暗访检查通报中,屡次出现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不高、运营秩序不规范、安全漏洞频发等情况,行业管理部门对其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又恢复原貌,未能形成规范运营的常态,行业监管也缺乏有效的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交通体系,引导和促进客运站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09号)、《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2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 2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18年初开展调研工作,多次组织部分客运站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行业的普遍情况和突出问题,在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车站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5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初稿。2019年7月,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19年8月,向省道路运输协会征求意见,分别在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19年11月,《办法》通过了省道路运输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省道路运输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2019年12月,经省交通运输厅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5条,分为总则、质量信誉等级及考核标准、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工作职责。
(二)质量信誉等级及考核标准。明确质量信誉等级分类、等级评定标准,明确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合计为1100分。
(三)质量信誉考核。明确质量信誉考核的考核周期、工作流程,建立质量信誉档案的内容。
(四)奖惩措施。明确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运用。
五、预期实施效果
按照《办法》,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经营管理水平,预期达到三个方面的提高:
(一)更好地指导基层行业管理部门尽职履职。《办法》对考核流程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明确了考核过程中的时限、要求和监督规定,对规范基层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行为,落实工作职责方面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引导汽车客运站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通过实施考核推进行业向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三)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考核实现客运站行业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良性发展,形成健康的行业生态。
六、其他说明的情况
《办法》第二条明确考核对象为全省三级以上客运站,三级客运站主要是县级以上客运站,运营管理正常,是主要的客流集散地。四级、五级客运站主要是乡镇车站,大部分未实际运营,所以交由各市(州)参考《办法》进行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