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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7-19 17:12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字体:[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97497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黔交运〔2024〕1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全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形成客运、货运、寄递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等提供更加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解决农村群众便捷高效出行、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7年,全省支持的重点县(市、区)达30个及以上,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AAAAA级水平达70%以上,AAAA级及以上水平达98%以上;纳入重点支持的县(市、区)建制村通公交率(含公交化运营)达到55%以上;全省建制村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三家及以上快递企业提供服务)达到80%以上,全省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配送方式汽车化率达到80%以上,全省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配送频次达到每周五次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1.进一步提升城乡路网服务水平。完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等改造建设,强化不同等级公路、渡口码头等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路网结构,提升路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有关处室及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县交通运输局)

2.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抓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农村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厅有关处室及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县交通运输局)

3.进一步提升客货站场服务能力。加强县乡客货站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打造成为集旅游集散、换乘、停车、充电、物流、仓储等多元一体、开放共享的综合服务站场。(责任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或班线公交化改造及农村客运班线区域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出行更快速、便捷、经济。开通“一场三站”到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客运线路,助力旅游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县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聚焦推动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整合交通运输站场、班线客运(公交)、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资源,发挥各方优势,推进农村客货邮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和规范化融合发展,解决工业品下乡进村“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引导培育大宗货运物流骨干企业参与农村物流服务,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奖补支持。省厅对纳入重点名单的县(市、区),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其中:深化期内给予400万元;完成深化各项目标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分两档再给予奖补资金(排名前50%的再给予450万元,其他350万元)。验收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应用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旅游客运发展、汽车租赁、农村三级物流节点改造、货运物流(客货邮融合)、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责任单位:厅、局相关处室及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项目支持。对确定为重点支持的县(市、区),在申报农村公路改扩建、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客货枢纽等项目时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同时,重点县(市、区)工作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相关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厅相关单位及处室,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处室)

(三)市县两级政策扶持。重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性,确保深化任务目标顺利实施。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支持,整合各类相关资金资源支持重点县(市、区)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点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深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调度指导。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健全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县(市、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县(市、区)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县(市、区)要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做法报告,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市(州)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重点县(市、区)结合工作亮点,广泛宣传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


附件:1. 申报前置条件

         2.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具体工作安排

         3.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4.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验收评分表

         5.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验收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7月11号              



附件1:

申报前置条件


申报作为重点支持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前置条件:

一、一体化发展水平高。上一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应达到AAAAA级及以上水平。

二、基础设施条件好。已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区)。

三、客货服务能力强。建制村100%通客运,辖区内公交企业无欠薪欠保情况,且货运物流一体化发展处于所在市(州)领先水平。

四、客货邮融合发展优。在县级具有三家及以上快递服务品牌集中入驻场站(园区)条件,具有班线客车(公交)补充带货线路条件。已有三个及以上快递服务品牌共同配送进村业务。建制村设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三家及以上快递提供服务)数量超30%。

五、深化工作机制全。县级人民政府建有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并编制有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附件2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具体工作安排


2024年至2027年支持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县(市、区)3批、30个县(市、区)及以上,每批深化实施时间为一年,具体如下:

一、县级申报(8月10日前)。对符合申报前置条件(附件1)的县(市、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县域发展实际,编制《XXX县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深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报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主管部门。已成功创建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都匀市、湄潭县、习水县和正在创建的仁怀市、江口县申报后自动纳入重点支持县(市、区)名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市(州)推荐(8月15日前)。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每批筛选出不超过2个拟推荐的重点支持县(市、区),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后,将推荐名单、推荐意见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自动纳入重点支持县(市、区)名单的5个县(市、区),不占市(州)推荐名额。(责任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

三、省级确定(8月25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收到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主管部门联合推荐资料和名单后,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重点支持县(市、区)名单,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厅相关处室及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处室)

四、组织实施(次年7月底前)。重点支持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客货运输服务提升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等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评估验收(次年8月底前)。次年8月底前,重点支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评估,编制《XX县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评估验收申请报告》(附件4),经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贵州省深化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验收评分表》(附件3),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打分,85分及以上视为验收合格。但深化期内产生城市公交欠薪欠保、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信访维稳事件和重大快递服务阻断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邮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附件3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深化发展基础

阐述申报县经济社会和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概况及工作的基础、优势和示范性。

二、深化发展思路及目标

明确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总体思路、原则、深化周期和目标及具体指标,深化发展思路应体现县域特色,深化发展目标应当列明现状值和深化发展期满后应达到的目标值。

三、深化发展任务

对照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寄递物流、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深化任务,列明重点支撑项目,明确进度和资金安排。

四、奖补资金使用计划

对省级拟给予的奖补资金要使用合理,明确使用计划、使用范围,并列出使用明细。

五、保障机制

明确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配套的组织保障、政策扶持、资金筹措、宣传推广等措施。


附件4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要点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及方式

权重(分)

1-1

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路网建设

1.查阅资料: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的,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根据完成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个及以上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与验收申请报告中阐述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是否一致。

3

1-2

农村公路等级路率

1.查阅资料: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条及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进行现场核查。

3

1-3

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

1.查阅资料: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以PQI计)占比总分3分,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80%,得满分;7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80%,得分为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70%)/(80%-7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70%,不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条及以上农村公路进行现场核查。

3

1-4

农村公路安防和危桥改造

1.查阅资料:通过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深化实施方案中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的,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根据完成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抽取3个及以上项目(安防设施、危桥改造等)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与验收申请报告中阐述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是否一致。

5

1-5

农村三级物流节点改造建设

1.查阅资料:按照深化实施方案中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的,得满分;未全部完成的,根据完成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个及以上物流节点改造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与验收申请报告中阐述的进度、规模和质量要求是否一致。

5

1-6

站场一体化衔接水平

1.查阅资料:县城区内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场与城市公交站点的换乘距离小于300m的,得4分;每一个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场不满足,扣1.4分,扣完为止;县域内设有物流节点能够集聚整合货运物流资源,统筹组织县域内农村货运物流服务的,得1分;未实现的,此项不得分。
2.实地核查:赴1个以上等级客运站与1个县级物流节点现场复核,综合评定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5

2-1

客运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

建制村通客车

1.查阅资料: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总分3分,建制村通客车保持稳定运行的得满分;出现“通返不通”的,此项不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通客车、通公交范围的3个以上建制村进行实地核查。

3

2-2

开通景区直通车

1.查阅资料:开通景区直通车情况3分,“一场三站”至4A级以上景区直通车或公交车,得满分;未开通不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1条线路进行实地核查。

3

2-3

完善客运站场功能

1. 查阅资料:客运站场功能完善3分,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场集旅游客运(有条件的服务小车小团和支支串飞)、换乘、充电、汽车租赁(按实际情况确定)等综合服务功能,得满分;未具综合服务功能,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查1-2个客运场站。

3

2-4

完善城乡客运停靠站点服务建设

1.完善客运停靠站点服务建设4分,城乡客运车辆停靠站点设立有完善的服务标牌标识,如:运输企业、车辆、到站时间、服务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的,得满分;未全部完善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个停靠点进行实地核查。

4

2-5

建制村通公交情况

1.查阅资料:建制村通公交情况总分5分,建制村通公交率(含公交化运营)达到55%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55%的,根据实际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通公交范围的2个以上建制村进行实地核查。

5

2-6

城乡客运线路平均日发班次

1.查阅资料:城乡客运线路(含城乡公交、城乡客运班线)平均日发班次≥5个班次的,得2分;未达到5个班次的,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通过城乡客运、城乡公交调度系统查看3条及以上线路的日发班次情况。

2

2-7

城乡客运集约化经营水平

查阅资料:城乡客运(含城乡道路客运和城乡公交)经营主体不超过2家公司,得满分;每超过1家扣0.5分,扣完为止。行政区域内实现全域公交的,默认满分。

2

2-8

开通城乡定制班线

查阅资料:符合条件的班线开通定制客运达80%以上的,得满分;未达的,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实地核查2条定制班线开通运营情况。

3

2-9

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

1.查阅资料:制定了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与农村客运补贴制度相挂钩的,得满分;制定了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未与农村客运补贴制度相挂钩的,得2分;未制定的,此项不得分。
2.实地核查:抽取1家及以上城乡客运企业实地核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3

2-10

城乡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

1.查阅资料:城乡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得满分,未达到100%,按内插法计算得分。
2.实地核查:赴1家及以上监控平台运营单位核查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

3

2-11

城乡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

查阅资料:深化发展期内城乡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为0的,得满分;每增加1人/万车(含低于1人/万车)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3

3-1

货运物流(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

县级物流节点服务水平

1.查阅资料:建有3家及以上品牌快递企业入驻的县级寄递物流仓储分拣中心(园区),并配备了自动分拣设备的,得满分;建成县级寄递物流仓储分拣中心(园区),未配备自动分拣设备的,得3分;未达三个品牌集中入驻的,不得分。
2.实地核查:对县级寄递物流仓储分拣中心(园区)进行实地核查。

4

3-2

县级物流信息化水平

实地核查:实现邮政、中通、圆通、韵达、极兔、申通、运输企业等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共用,并可追溯的,得满分;每少一个按内插法扣分。

5

3-3

乡镇运输服务站服务能力

1.查阅资料:每设一个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服务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得1分,按数量累计计分,最高3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1个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3

3-4

农村寄递物流服务能力

1.查阅资料:以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要有3个及以上快递品牌入驻,顺丰、京东不作为计算品牌)建设超过80%为基数进行计分。建成达到或超过90%的,得满分;不足90%的,根据实际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未达80%的,不得分。
2.核查:随机抽查10个建制村。

5

3-5

乡镇共同配送开展情况

1.查阅资料:90%以上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配送频次达到每周五次及以上的,得满分。80%-90%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80%以下的,不得分。
2.核查:随机抽查10个建制村(同3-4一并进行)。

3

3-6

农村寄递物流安全服务能力

1.查阅资料:90%以上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配送方式实现汽车化率的,得满分。80%-90%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80%以下的,不得分。
2.核查:随机抽查10个建制村(同3-4一并进行)。

4

3-7

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功能开放

1.查阅资料: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入驻三个品牌及以上提供收件服务的,得满分;实现两个品牌提供收件服务的,得1分;只提供一个品牌收件服务的,不得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2个以上建制村进行实地核查。

2

3-8

开展班线客车(公交)补充带货

1.查阅资料:开一条班线客车(公交)补充带货并常态化运营,得1分,按数量累计计分,最高4分。
2.实地核查:随机抽取1条班线客车(公交)进行实地核查。

4

4-1

组织保障水平

建立工作机制

查阅资料:县级政府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机制的,得满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1

4-2

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查阅资料:将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得满分;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

1

4-3

建立行业党建

查阅资料:建立行业党委,开展网约车、货车司机行业党建工作,并有机制、有阵地、有措施,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已开展,但机制、阵地、措施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

4-4

定期组织部署推进

查阅资料:县级政府或牵头单位召开深化工作相关会议,部署推进深化发展工作,协调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得满分;未组织召开的,不得分。

1

4-5

市(州)监督指导

查阅资料:重点县所在市(州)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主管部门在深化期内通过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指导的,得满分;未监督指导的,不得分。

1

5-1

市县两级资金保障

市(州)扶持情况

查阅资料:重点县所在市(州)级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县(市、区)制定扶持政策并予以落实的,得满分;未制定或未落实的,不得分。

2

5-2

县级财政保障情况

查阅资料:县级政府对深化发展工作出台财政保障政策并予以落实的,得满分;未制定或者未落实的,不得分。

2

5-3

成本规制

查阅资料:县级政府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则的,得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1

6-1

投资情况

投资情况

1.查阅资料:财务支出或工程进度资料,可印证当年实施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安投资完成额不少于奖补资金当年支持额度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实地核查:现场查看项目建安工程进度,形象进度与完成投资相符。

4

7-1

特色经验宣传情况

工作中产生的特色经验

查阅资料:1.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客货邮融合)发展案例集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刊发典型经验做法的,得1分;未纳入或未刊发的,不得分。2.在省、市(州)召开的农村客货邮发展现场会、电视电话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得1分;未做交流的,不得分。

2

备注:验收总分为104分,其中市(州)扶持和特色经验宣传2项为加分项。


附件5

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验收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从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及发展环境等方面,评估深化完成后本地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提升情况。

(二)主要工作。阐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举措、主要做法等。

(三)取得成效。阐述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在服务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

二、《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一)目标实现情况。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逐项评估目标实现情况。

(二)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逐项评估执行情况及投入使用后的效果,对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项目具体说明原因。

三、工作管理情况

阐述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支持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四、深化工作经验

总结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取得成效、特色经验和交流情况。